印發通知
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彬村山華僑經濟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工作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已經十三屆市委常委會第259次會議和十五屆市政府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瓊海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辦法全文
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大我市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最佳化產業結構,做大產業規模,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集聚,加快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正式印發實施後,在我市轄區內新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招商引資項目公司,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業布局、集約用地等要求,且形成一定數額的企業年營業收入或固定資產的企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新落戶我市的招商引資項目應符合《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0年本)》,且同時符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
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列入《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2020年版)》的項目以及商品住宅類項目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投資獎勵
第四條 對實際投資額超過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招商引資項目,分別按項目開工建設之日起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的1‰、2‰、3‰給予企業財政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第五條 投資獎勵扶持資金分三年支付,每年支付比例分別為30%、30%、40%,主要用於企業在本地經營性支出。
第六條 對世界500強、國內500強、行業50強或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含)以上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的企業,以及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熱帶高效農業的企業在我市投資建設招商引資項目,在投資強度、年度畝均產值及畝均稅收達到省相關控制指標要求,屬於行業發展處於領先地位且區域帶動性強的重大龍頭項目,在約定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我市可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支持。
第三章 貢獻獎勵
第七條 旅遊產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高效農業以及其他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的招商引資項目,自落地我市轄區內開展實際經營取得第一筆主營業務收入之後,連續三個自然年內,企業年營業收入每年增長率不低於5%,按實際年營業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企業財政獎勵,每家企業連續三年累計獎勵不超過1000萬元,扶持企業做大做強,推動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具體指標如下:
(一)旅遊產業類企業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按企業實際年營業收入的10‰給予財政獎勵。
(二)現代服務業類、熱帶高效農業類企業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按企業實際年營業收入的2‰給予財政獎勵。
(三)高新技術產業類企業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按企業實際年營業收入的20‰給予財政獎勵。
(四)其他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的企業年營業收入達2000萬元(含)以上,按企業實際年營業收入的10‰給予財政獎勵。
第八條 招商引資項目公司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瓊海本地戶籍居民,同工同酬並遵照瓊海市人社部門管理要求完善用工管理制度、用工勞動契約、社會保險等保障措施,安排瓊海本地戶籍員工職位人數占項目公司總員工人數達20%,且簽訂1年以上的勞動契約,並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瓊海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須包含本年度12月當月)。我市優先為項目公司爭取培訓、就業等相關政策扶持資金,並指定相關部門協助招工、培訓。
第九條 招商引資項目公司在技術創新、品牌創建、企業上市、貨物進出口、服務貿易、利用外資等方面的任一項經營業績經省、市政府產業主管部門認定對促進瓊海產業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可由市政府產業主管部門牽頭相關單位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第四章 用地保障
第十條 對符合我市主導產業發展規劃的重大產業項目優先保障用地需求。固定資產投資10億元(含)以上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以及固定資產投資5億元(含)以上的熱帶高效農業的招商引資項目優先申請列入省重點項目和市重點項目,優先保障建設用地和耕地占補平衡指標。
第十一條 在我市重點產業發展區域的主導產業項目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土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可按劃撥方式供應土地使用權,按實際用地面積、征地產生費用及供地方式核算土地取得成本。
第十二條 經省招商工作聯席會議審議通過的具有重大產業帶動作用的產業項目,產業用地出讓起始價和底價可結合全國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由市政府按照集體決策“一事一議”方式確定。
第五章 項目審批
第十三條 進一步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全市實現將企業開辦時間控制2個工作日內,全面推行企業開辦全程網上辦,實現“一網通辦”。對市級及市級以下層面承接的部分行政許可事項,由“最佳化準入服務”調整為“備案”和“實行告知承諾”。探索實施住所承諾制和名稱登記告知承諾制,提高企業核名一次性通過率。
第十四條 對我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項目實行並聯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將社會投資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環節的審批時間控制在86個工作日內。實行施工許可告知承諾制審批,將施工許可審批時限縮短為1個工作日。
第十五條 最佳化我市建設工程竣工聯合驗收方式和流程,將規劃、消防、人防、國家安全和竣工驗收備案等事項納入聯合驗收並限時辦結,實現“一口進件、統一受理、並聯推進、一口出件”聯合驗收新模式。
第十六條 對省、市重點社會投資項目組建市領導服務項目工作專班,協調解決項目落地存在的問題,提供項目審批提前介入指導服務和“企業代辦”服務,設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部門綜合服務視窗,實現審批辦件“一窗受理”“一口出件”。
第十七條 建立我市“聯合測繪”中介服務機構名錄庫,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各類測繪成果共享互認機制。以“聯合測繪”為基礎的多部門集中並聯統籌驗收,實現“監管不擾民”,減輕項目業主負擔,創新政府服務新模式,提高建設工程項目審批監管效率。
第六章 引薦獎勵
第十八條 鼓勵開展中介招商。在本辦法正式實施之後,引薦項目的招商中介機構(包括但不限於財經媒體、國際金融平台/經貿機構、商會、行業協會/聯盟、專業機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等)及自然人(本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自然人除外)促成省外非財政性直接投資資金用於招商引資項目開發建設且成功落戶我市的,按本辦法規定可申請項目引薦獎勵。
第十九條 申請項目引薦獎勵的引進項目應符合瓊海市產業發展規劃,項目投資強度、年度產值、年度稅收和環保必須達到省相關控制指標要求。項目企業註冊和稅務登記地均在瓊海市轄區範圍內的獨立法人實體,且在我市轄區範圍內投產或運營的新設法人項目(不含增資項目、商品住宅類項目)。
第二十條 引進項目開工建設後,年度形成固定資產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超過1億元(含)以上,按當年實際投資額的1‰予以招商中介機構或自然人一次性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一條 對招商中介機構成功引進入選“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以及最終控制人為境外市場主體的純外資企業並實現合作協定(或承諾)約定,按引進項目開工建設後年內形成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不含土地成本)的1‰一次性給予招商中介機構或自然人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二十二條 引進項目不涉及用地,且項目公司註冊資本實繳達到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的,自項目運營期起,年度對瓊海地方財力貢獻達到人民幣300萬元以上,按照項目首次達標年對瓊海地方財力貢獻的10%對應給予獎勵對象一次性招商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引進項目對瓊海地方財力貢獻特別重大的,在達到招商引薦合作協定雙方約定的條件下,可以“一企一策”和“從優不重複”的方式予以項目引薦獎勵。對於同一家引進的項目企業,符合本項多個條件的,引薦獎勵按就高原則選擇其中一項給予獎勵。
第七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三條 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國有企業等法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項目的投資方及其實際控制人和收益分配權人、信用狀況被列入信用徵信失信黑名單的機構和自然人以及不符合本辦法所列條件的其他機構,不屬於引薦獎勵對象範圍。
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辦法優惠政策扶持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公司或招商中介機構,可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獎勵類別、獎勵標準等相關條款,在完成一定數額的固定資產投資(不含土地成本)或企業年營業收入後,於下一個自然年度的5月31日前向瓊海市招商局提交獎勵兌現申報的書面申請,提供申請書、企業年營業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數額證明(以具有相關資質的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數據為準)等材料,向瓊海市招商局備案審查。由瓊海市招商局組織核查備案材料並上報市政府審批,瓊海市財政局按照市政府批准檔案及時兌現企業獎勵資金。
第二十五條 招商引資項目企業自享受本辦法優惠政策扶持年度起,須承諾在本市經營並納稅三年以上,凡經營期未滿三年而撤資、遷出本市的企業,其享受的相關扶持資金(含引薦獎勵)予以全額追回。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招商引資獎勵金額以及該引進企業在瓊海市得到的相關獎勵、補貼,不得超過當年度該引進企業對瓊海市的地方財力貢獻。
第二十七條 實行“一事一議”給予支持獎勵政策的企業,由瓊海市招商局聯合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獎勵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第二十八條 將本辦法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海南)管理,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和補貼的單位和個人,除追回獎勵或支持補貼資金外,依法依規追究責任,並列入誠信“黑名單”,三年內不得申請我市各類財政獎勵和扶持資金。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正式實施,有效期3年,與現有瓊海市優惠政策按“從優不重複”原則銜接,可同時享受國家和省級優惠政策,本辦法由瓊海市招商局會同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
附屬檔案:1:獎勵兌現申報材料模板
2:瓊海市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報備案登記
內容解讀
關於《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 (試行)》政策解讀
《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該《辦法》”)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於2021年7月30日由市政府以“海府規〔2021〕2號檔案”印發實施,該《辦法》旨在加大瓊海市招商引資力度,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人才、技術等要素集聚,加快推動瓊海市經濟高質量發展。
一、檔案出台的背景
2020年12月28日中國共產黨瓊海市第十三屆委員會第十次全體會議通過《中共瓊海市委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吹響了瓊海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邁向全面建設引領海南東部區域發展的現代化國際化中心城市新征程的動員號,然而瓊海市長期以來缺少普惠性的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支撐,未能與瓊海市的投資環境、營商環境相輔相成形成綜合比較優勢的招商引資競爭力。在此招商引資形勢下,對於以打造海南經濟社會發展第四極為戰略目標,擬在“十四五”時期全面建設引領海南東部區域發展的現代化國際化中心城市的瓊海市而言,抓緊出台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發展的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尤為必要,對進一步加大瓊海市招商引資力度,吸引更多的外來資金、人才、技術、項目等要素集聚,加快瓊海經濟社會發展意義重大。
二、檔案制定的依據
該《辦法》的制定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二)《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
(三)《中共海南省委關於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的決定》;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產業項目發展規劃和用地保障的意見(試行)》(瓊府〔2019〕13號);
(五)《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採取超常規舉措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目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廳字〔2020〕22號);
(六)《中共瓊海市委辦公室 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瓊海市關於進一步採取超常規舉措確保完成全年經濟目標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瓊海黨辦〔2020〕35 號);
(七)《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工作的通知》(海府[2019]223號)。
(八)《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產業扶持財稅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府辦[2021]18號)
(九)《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海南省支持企業擴投資穩增長暫行辦法>的通知》(瓊發改規[2021]4號)
三、徵求和採納意見情況
(一)徵求意見情況
2021年2月19日,市招商局向市政府呈報《關於懇請徵求<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意見的請示》(海招字﹝2021﹞12號)。2月25日,以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在市政府入口網站公開該《辦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眾廣泛徵求意見,公開徵求意見的節點時間為2021年2月25日至3月7日。同日,由市政府轉文至市委人才發展局、市發改委、市資規局、市旅文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科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行政審批局、市稅務局等16個部門徵求意見。意見收集匯總期間,根據市司法局的意見又補充徵求了市委宣傳部和海南省瓊東國家安全局等2個部門的意見。截至3月12日,18個部門意見匯總完畢,尚未收到社會人士意見反饋。
(二)採納意見情況
經梳理,18個部門意見除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等3個部門提出具體的書面意見,其他15個部門均無以無意見復函。經認真研究,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司法局提出的該《辦法》(徵求意見稿)修改意見符合國家、海南省、瓊海市法律法規、政策檔案等相關規定,契合瓊海市財政資金使用實際情況,市招商局全部採納,並納入該《辦法》(送審稿)相關條款予以最佳化完善。
四、申報審查審議情況
(一)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3月24日,市招商局向市政府呈報《關於審定<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送審稿)的請示》(海招字﹝2021﹞19號)。4月15日,市司法局出具規範性檔案法律審核確認書。4月27日,十五屆市政府第138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市招商局制定的《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要求市招商局根據會議意見對該《辦法》進行修改完善,並按程式上報市委常委會審議。
(二)市委常委會審議
結合十五屆市政府第138次常務會議精神,市招商局在完成該《辦法》最佳化調整的基礎上,於5月8日向市政府呈報《關於再次審定<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送審稿)的請示》(海招字﹝2021﹞34號)。5月14日,十三屆市委常委會第259次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市政府《關於審議<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辦法(試行)>的請示》,要求市招商局按照會議精神修改完善。
五、最佳化調整及再次徵求意見
根據已召開的市委常委會、政府常務會議精神,結合5月21日印發的《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規範產業扶持財稅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瓊府辦[2021]18號)等有關檔案規定,市招商局聯合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等相關部門對已審議通過的該《辦法》(送審稿)再次進行最佳化調整,重點對該《辦法》的第三章“貢獻獎勵”第六條原涉及項目公司年度企業所得或項目公司人才型員工年工薪收入所得形成地方財力貢獻額部分實施財政獎勵的條款內容進行修改或刪除,改為以項目企業的年營業收入為依據設定對賭條件實施財政獎勵。
為充分做好該《辦法》印發實施準備工作,市政府於6月29日致函省財政廳徵求對該《辦法》的意見。7月14日,省財政廳對該《辦法》書面反饋意見。根據復函內容,省財政廳未持有不同意見。
六、檔案的主要內容
從篇章框架結構來看,該《辦法》總共有七個章節,主要內容包括總則、投資獎勵、貢獻獎勵、用地保障、項目審批、引薦獎勵、其他規定等七個方面一共二十九條。
第一章為“總則”,第一條至第三條,主要說明制定原因,並規定了瓊海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扶持對象和適用範圍。
第二章為“投資獎勵”,第四條至第六條,主要是針對固定資產實際投入(不含土地成本)超過1億、5億、10億元的招商項目分檔給予財政獎勵,規定了投資獎勵扶持資金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比例,以及適用“一事一議”獎勵政策的重點招商項目產業類別、固定資產投資金額、行業排名等硬性條件。
第三章為“貢獻獎勵”,第七條至第九條,主要規定了符合瓊海市重點產業方向,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熱帶高效農業以及其他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的招商引資項目在營業收入、項目用工、經營業績方面適用的獎勵條件。
第四章為“用地保障”,第十條至第十二條,主要規定了符合一定條件的重大產業項目、主導產業項目在用地保障方面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扶持。
第五章為“項目審批”,第十三條至第十七條,主要規定了符合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在企業開辦、工程審批、工程測繪、工程報建、工程驗收、項目專班服務等方面可以享受的行政審批優質服務。
第六章為“引薦獎勵”,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主要規定了申請項目引薦獎勵的適用範圍、適用條件及獎勵標準,對符合多個引薦獎勵的同一家項目企業規定了引薦獎勵的上限。
第七章為“其他規定”,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九條,主要是規定了不適用引薦獎勵的對象範圍,以及獎勵兌現的受理機構、受理條件、審批流程、獎勵金追回情形、獎勵上限、“一事一議”獎勵申報、獎勵失信行為處置辦法、優惠政策有效期等。
七、政策亮點
該《辦法》嚴格按照《海南省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規定》和《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與備案工作的通知》(海府[2019]22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研究制定。政策的起草審核過程符合海南省、瓊海市的行政規範性檔案制定要求,程式合法、內容合理。政策扶持著眼招商引資機制創新,著力突破瓶頸制約,構建了具有瓊海特色的招商引資獎勵組織體系。政策注重以獎促投、以獎促建的投資導向,充分考慮項目企業、引薦企業的招商引資政策訴求,有針對性地分檔制定優惠政策措施,體現了事後獎補、論績定獎的激勵原則,解決了長期以來瓊海市沒有普惠型招商引資優惠政策的尷尬局面,進一步提升了瓊海市投資環境、營商環境的競爭力。該政策制定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堅持務實管用。政策制定過程中始終堅持從瓊海市實際出發,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政策出台實施後,將增強瓊海市投資吸引力,集聚更多的項目、資金、人才、技術落地瓊海市,助力瓊海市經濟社會快速、高質量發展。
八、其他
(一)關於政策實施的配套檔案
為促進政策實施落地,向符合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扶持條件的招商引資項目企業、招商引薦中介機構、自然人提供政策兌現申報的規範樣式,高效管理招商引資獎勵申報工作,瓊海市結合該《辦法》內容,研究制定了獎勵兌現的申報材料模板、《瓊海市招商引資項目獎勵申報備案登記表》等附屬檔案材料,作為該《辦法》的配套檔案。
(二)關於政策實施的管理機制
按照政策檔案解讀的責任主體原則,在該《辦法》正式印發實施後,由市招商局會同市直相關職能部門負責解釋該政策檔案,並負責統一受理獎勵項目申報,牽頭相關部門完成備案初審、組織核查、項目呈批、獎勵兌現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