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拓寬工業招商引資渠道,鼓勵社會各屆從縣外引薦項目、企業和資金落戶武隆,促進我縣工業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隆縣工業招商引資獎勵辦法
- 適用地區:武隆縣
- 分類:辦法
- 所屬類型:地方法規
獎勵範圍,獎勵對象,獎勵標準,資金來源,獎勵申報及審批,其他信息,
獎勵範圍
從縣外引薦到我縣的固定資產投資在300萬元以上(含300萬元)的工業項目(含農業產業化項目、旅遊商品開發項目),可享受工業招商引資獎勵。
獎勵對象
(一)凡為我縣工業招商引資提供有價值的信息,由縣招商局統一備案,並經有關部門跟蹤、洽談,該項目或企業與我縣最終簽訂正式協定的社會各界人士。
(二)我縣聘請的招商引資顧問單位和商會、行業協會等其他中介機構。
獎勵標準
(一)對社會各界人士的獎勵:固定資產總投資300-1000萬元(不含1000萬元),一次性獎勵1萬元;1000-3000萬元(不含3000萬元),一次性獎勵3萬元;3000-10000萬元(不含10000萬元),一次性獎勵5萬元; 10000萬元以上,一次性獎勵10萬元。
資金來源
(二)招商引資顧問單位和商會、行業協會等中介機構的獎勵:凡在其原籍省市為我縣每組織一次工業招商專題推介會,獎勵2000元;每組織一批知名企業來武隆投資考察,獎勵5000元;每成功引進1個項目,則按本條第一款對社會各界人士的獎勵標準進行獎勵。
獎勵申報及審批
(一)引薦項目或企業正式簽約或實施後,引薦者向縣招商局申請並填報《武隆縣工業招商引資獎勵申報表》。引薦工作由幾個人共同完成的,由參與者共同申報,並註明牽頭人。
(二)縣招商局受理《武隆縣工業招商引資獎勵申報表》後,會同縣監察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對引進企業或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引薦者資格等進行審核確認,並向縣政府寫出專項報告,按有關程式審批同意後予以兌現。
其他信息
(一)境外資金按當月國家公布的外匯價折算為人民幣計算。
(二)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以前的相關政策同時廢止。
(三)本辦法由縣招商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