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區留商招商獎勵辦法

《江岸區留商招商獎勵辦法》是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岸區留商招商獎勵辦法
  • 施行時間:2018年1月1日
第一條政策依據
為貫徹落實《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招商引資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武政規〔2017〕64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進一步支持總部經濟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規〔2016〕29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企業發展若干意見及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等政策措施的通知》(武政〔2015〕35號)、《中共江岸區委 江岸區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岸發〔2017〕4號)等檔案精神,深入推進招商引資“一號工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新引進註冊落戶的企業(含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增量貢獻的企業,其中,房地產開發及建築企業、商業綜合體開發企業、特色小鎮開發企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投資企業、基金項目投資企業、功能性園區開發企業除外。受獎企業須在本區工商註冊、依法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並承諾在本區經營期限不低於10年且不減少註冊資本。
第三條企業落戶獎勵
(一)對世界500強企業、中央企業、中國500強企業、中國民營500強企業、上年度營業收入超過50億美元的跨國公司,在江岸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繳註冊資本不低於1000萬美元(或者等值人民幣),管理武漢市域以外3家以上分支機構(含子公司、分公司)的投資、財務、運營、行銷等功能性機構,且對本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在享受市級政策的基礎上,我區給予一次性落戶獎勵。其中,對境外世界500強企業設立的功能性機構,給予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對其他企業設立的功能性機構,給予4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落戶獎勵。
(二)對新引進的銀行、保險、證券等市級及以上金融企業,在享受市級政策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1%的一次性獎勵基礎上,我區再分別給予全國金融總部、省級金融區域總部、市級金融區域總部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三)對新引進的工業設計、文化創意、高端商貿、現代物流、專業服務等現代服務業(不含金融業)及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落戶當年起三年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10億元、5億元人民幣的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落戶當年起三年內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進入全市行業排名前十名的,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項目投資獎勵
(一)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2年內,企業實際固定資產投資(不含購買土地費用,下同)累計達到2億元人民幣以上(以經審計的企業資產負債表為準),且對本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在享受市級政策給予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2%的一次性獎勵基礎上,我區再給予其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2%的一次性獎勵,區級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800萬元人民幣。
(二)新引進企業實繳註冊資本達到1億元人民幣的,按其實繳註冊資本的0.5%給予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的區內原有企業新增資1億元人民幣(含1億元人民幣)以上的視同獎勵。
第五條經營貢獻獎勵
(一)對新引進企業,落戶一年內營業收入規模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且對本區經濟發展產生突出貢獻的,自落戶當年起給予五年經營貢獻獎勵,前三年按當年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實際貢獻的100%給予獎勵,後兩年按當年企業生產經營產生實際貢獻的50%給予獎勵。
(二)對新引進的商貿業企業當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人民幣以上,給予1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0億元人民幣以上,給予15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對當年營業收入達到15億元人民幣以上,給予20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
(三)對已有對全區經濟發展作出持續貢獻較大的企業,按其當年生產經營產生的新增區級實際貢獻給予相應獎勵,可用於支持企業產業及人才發展:
1.當年營業收入規模超過10億元人民幣以上且保持穩定規模的重點企業,以當年對經濟發展新增實際貢獻的20%,給予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當年營業收入規模超過5億元人民幣(低於10億元人民幣)且增幅在25%以上的,以當年對經濟發展新增實際貢獻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當年營業收入規模超過5億元人民幣(低於10億元人民幣)且增幅在15%以上的,以當年對經濟發展新增實際貢獻的3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2.對全區經濟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區內原有企業,新增加投資不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用於自用廠房、設備、辦公職場等固定資產投資,以新增實際投資額的5%給予獎勵,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兌現,獎勵額度不超過企業生產經營三年累計對全區經濟發展產生實際貢獻的100%,最高獎勵1000萬元人民幣。
3.企業在本區註冊但稅收關係不在本區的,將核算及稅務關係遷入本區,視同新引進企業,享受相關政策;企業稅務關係在本區但工商註冊不在本區的,將工商關係遷入本區,視同新引進企業,享受相關政策,不超過其當年生產經營對全區經濟發展新增實際貢獻的50%。
(四)對協助引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企業的商務樓宇運營平台公司給予獎勵:
1.自新引進企業落戶當年營業收入規模達到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給予商務樓宇運營平台公司該企業對經濟發展產生的區級實際貢獻10%的一次性獎勵。
2.對引進的世界500強市級以上區域總部落戶本區,給予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3.樓宇入駐企業的全口徑稅收年度首次達1億元人民幣的,對商務樓宇運營平台公司給予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首次達5億元人民幣的,對商務樓宇運營平台公司追加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首次達10億元人民幣的,對商務樓宇運營平台公司追加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高管人才獎勵
對新引進的企業,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自企業註冊之日起,對本區經濟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高級管理人員(含董事會成員,每家企業不超過10人),我區連續5年按其區級實際貢獻的100%給予獎勵。
第七條辦公用房補貼
對新引進企業,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自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之日起,新購建自用辦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屬設施)給予一次性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幣,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人民幣;租賃自用辦公用房,5年內按房租契約價格每年給予30%的補貼,每個企業享受補貼的面積最高不超過3000平方米。企業享受補貼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者改變用途,以上2項補貼不同時享受。
第八條企業上市獎勵
對在境內外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企業,在享受市級政策(即市區各補貼150萬元人民幣)的基礎上,我區再追加1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補貼;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在享受市政策(即市區各補助100萬元人民幣)的基礎上,我區再追加1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企業,轉境內外主機板上市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基礎上,再追加5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補貼。
第九條總部企業培育獎勵
對在本區註冊並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首次被評定為世界500強、中國企業500強的,在分別享受市級獎勵4000萬元人民幣、2000萬元人民幣的基礎上,區級再給予1000萬元人民幣、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被評定為中國民營企業500強的,給予500萬元人民幣一次性獎勵。上述獎勵自達到獎勵標準年度起分3年依次按照40%、30%、30%的比例兌現。
第十條附則
(一)本辦法所列獎勵資金支出,由區級財政承擔,納入年度預算。同一企業(項目)同類事項滿足本辦法多項獎勵條件的,或者同時滿足武漢市、本區其他政策檔案規定的同類獎勵條件的,按照就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獎勵。獲得獎勵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或個人承擔。受獎企業或者個人違反承諾,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的,一經查實,將追回已發放的獎勵資金,並追究企業主要負責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本辦法中涉及外幣投資的,按上年度12月31日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執行。
(二)本辦法出台前已在執行且仍在執行期內的政策,按執行期限執行完成。對本區產業帶動和貢獻特別重大的企業或者項目,由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專題研究,採取“一事一議,一企一策”的方式,單獨制定優惠政策給予特別支持。
(三)引進地產類項目在其土地掛牌條件中明確要引進的企業不在獎勵範圍,其超過承諾條件的項目及企業,經區招商引資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予以政策支持。
(四)本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由江岸區商務局(招商局)、江岸區財政局(金融工作局)負責解釋。區商務局(區招商局)、區財政局(金融局)分別負責受理轄區新引進企業、區內現有企業的獎勵申請,按照規定兌現相關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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