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河府〔2018〕47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源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印發給你們,請按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商務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
  • 頒布時間:2018年7月23日
  • 實施時間:2018年7月23日
  • 發布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思想,打造優良的營商環境,推進我市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實現率先振興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適用於以獨立法人落戶我市,年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本數,下同)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3000萬元以上的現代生態農業和現代服務業、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等招商引資項目(目錄詳見附屬檔案);現有企業增資擴產項目,實際新增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上述投資額度50%以上的,視同新引進項目。以上項目不含財政性資金或政府投入類、融資代建類、捐資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類,棚改區類、土地綜合開發類、房地產類項目。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大型央企和國企、主機板上市企業、企業總部等單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10億元以上的,以及產業集群、抱團落戶在河源註冊的獨立法人,可以實行“一事一議”政策,予以重點扶持。
一、土地政策
符合《廣東省優先發展產業目錄》且用地集約的工業項目,工業土地出讓時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市區每平方米不超過180元。
根據項目所屬產業生命周期等情況確定具體年限後,經市、縣政府同意(源城區、江東新區、市高新區初審同意後,報市政府批准),出讓年限最高不超過50年。加強外資項目的用地保障。
二、廠房政策
對租用產業園內廠房的,從繳納租金起3個月內投產,享受設備安裝期3個月的租金補貼,3年內廠房租金由屬地園區給予每平方米2元的租金補貼,從上年度上繳的租金中兌現本年度的租金補貼。購置辦公廠房且自用的企業,按購買價格的10%給予一次性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對廠房進行改建、擴建和利用地下空間提高容積率、建築密度的,不再徵收土地價格差額,支持閒置廠房可以按棟、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
三、財政政策
企業自生產經營之日起3年內,參考其當年度市、縣(區)財政貢獻量的50%給予企業扶持,第4—5年參考其當年度市、縣(區)財政貢獻量對比上年新增部分40%的額度計算給予扶持。
四、貼息政策
對先進裝備製造業、物聯網企業,雲計算、跨境電商、醫藥醫療器械、現代物流及外資企業的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基準利息給予25%的補貼,累計貼息不超過200萬元,連續年限不超過3年。單一企業貼息累計不超過企業融資成本的30%。高新技術企業的貼息,按河府〔2016〕49號檔案標準執行。
五、物流政策
市政府統籌設立市級財政現代物流業引導專項資金,用於扶持智慧物流、末端配送、綠色物流、供應鏈管理、多式聯運、冷鏈物流、國際物流項目的發展。
對物流分撥中心給予一次性購置設備額的20%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對外貿進出口總額5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符合附屬檔案目錄的企業、供應鏈企業、跨境電商企業),對投資總額1000萬元以上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物流分撥中心和物流企業,參考進出口總額給予物流扶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上述企業進出口額須納入河源統計。
開通國際物流專線且每周有1班次以上的企業,在正常運營6個月後,由市級財政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落戶獎。班列運輸補貼由中歐班列開通所在地另行制定。
六、品牌政策
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將全國以上總部以獨立法人新設立在河源,且納稅滿一年的,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將區域總部、區域結算中心等功能性總部以獨立法人新設立在河源,且納稅滿一年的,給予500萬元獎勵。
對新獲評為國家工業品牌培育示範企業、國家商標戰略實施企業及中國馳名商標獎、中國質量獎(含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評為自主國際知名品牌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獎勵。對景區新獲評國家5A、4A、3A級的旅遊景區(點),創建成功後,分別一次性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創建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的,創建成功後,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
七、人才政策
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企業,其核心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副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監事長、總經濟師、總會計師或相當層級職務及高級職稱的人員,每家企業不超過5名,需經過市人才機構認定)參考高管個人對市、縣(區)財政貢獻量的100%予以獎勵,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的獎勵對象累計獎勵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每年對本地區財政貢獻量的30%。其他人才政策,按照《河源市促進人才優先發展若干措施》(河委發〔2016〕8號)檔案執行。
八、外資政策
進一步擴大市場準入領域;支持研發創新;加大金融支持;最佳化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審批流程;搭建智慧財產權引進平台,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服務。
對外商投資類項目(含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增資擴產,不含房地產、金融業、類金融業和外方股東貸款項目),當年累計實際投入外資金額500—1500萬美元的,按其實際投入外資金額的1%(按當年末匯率折算成人民幣,下同)給予一次性獎勵;當年實際投入外資金額1500萬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設在河源的,按其當年實際投入外資金額的2%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九、外貿政策
設立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專項資金,用於扶持企業轉為一般貿易企業。
對跨境電商產業園區,實際使用面積超過5萬平方米,且入駐10家以上企業,全年外貿進出口總額合計達1億美元以上的,對產業園的經營主體一次性給予不超過200萬元人民幣的扶持;跨境電商監管場智慧型化設備購買及其更新升級等項目,設備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按購置金額的20%給予產業園經營主體一次性扶持,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上述企業進出口額須納入河源統計。
十、內貿政策
營業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年營業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商貿流通企業,其獨立法人納稅滿1年後一次性給予100萬元扶持。
專業市場和會展中心的投資主體,按照固定資產投資實際投入資金1%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引進、重組、整合大型商貿企業,促進本土存量商貿企業上限的企業、商協會或運營管理公司給予資金扶持。
同時符合本優惠政策條款及國家、省其他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同時符合本優惠政策條款及市、縣(區)其他政策的,企業按照就高從優原則享受優惠,原則上不重複享受。享受優惠政策的項目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享受政策的企業要承諾5年內不遷離我市、不改變在本市的納稅義務。若被扶持(獎勵)企業違反承諾,由各地商務部門追回已經發放的扶持(獎勵)金。
本規定由市商務局負責解釋。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原有已出台的同類政策停止執行,與本規定有牴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市縣有關部門將出台配套的實施細則和認定辦法。

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大我市招商引資和對外開放力度,提升招商引資工作的服務水平,完善招商引資獎勵辦法,營造良好的招商引資氛圍,根據《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和《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12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
二、制定依據
(一)《關於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
(二)《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7〕125號)。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
年固定資產投資1億元(含本數,下同)以上的戰略性新興產業、3000萬元以上的生態農業和現代服務業、1000萬元以上的高新技術產業、500萬美元以上的外資企業等招商引資項目(目錄附後);現有企業增資擴產項目,實際新增到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上述投資額度50%以上的,視同新引進項目。以上項目不含財政性資金或政府投入類(含BOT、PPP)、融資代建類、捐資類,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類,棚改區類、土地綜合開發類、房地產類項目。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大型央企和國企、主機板上市企業、企業總部等單體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達10億元以上的,以及產業集群、抱團落戶在河源註冊的獨立法人,可以實行“一事一議”政策,予以重點扶持。
(二)主要內容。
優惠政策主要內容共10條,分別針對土地、廠房、財政、貼息、物流、品牌、人才、外資、內貿十個方面對企業進行獎勵(扶持)。
(三)政策兌現方式及其資金保障
同時符合本優惠政策條款及國家、省其他政策的,可疊加享受,有特別規定的除外;同時符合本優惠政策條款及市、縣(區)其他政策的,企業按照就高從優原則享受優惠,原則上不重複享受。優惠政策資金由受益財政承擔。
(四)使用本政策的產業項目清單
1.新電子及信息技術
2.新醫藥及醫療器械
3.新材料及環保節能
4.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車
5.先進制造業
6.生物科技
7.物聯網產業
8.大數據云計算產業
9.航天航空行業
10.軟體和信息服務業
11.跨境電商
12.現代物流
13.科技服務
14.服務貿易
15.商貿流通
16.現代會展業
17.現代生態農業
18.旅遊康體產業
19.教育文化
20.納入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省“外貿十條”鼓勵類的外商投資項目。
21.各縣區明確定的主導產業
四、徵求意見情況
起草單位市商務局已徵求並部分採納了36個相關單位、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代表的意見。
五、審查情況
已經市法制局審查(河法函〔2018〕221號),並經七屆38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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