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源市鼓勵外來投資旅遊業優惠規定
- 條數:5
- 地區:河源市
- 性質:法規
第一條外來投資我市旅遊業者(指本市轄區外投資者,下同)可享受《河源市鼓勵投資若干規定》(河府[2003]107號)所明確的有關優質服務和法制環境、辦證辦戶口等方面的便利。
第二條投資3000萬元以上開發的旅遊景區、投資興建標準三星級以上且床位達300個以上的旅遊飯店或度假設施為重點的旅遊項目實行"只收稅不收行政規費"政策,即按國家稅法規定收稅,不收取本級政府的行政規費,並對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優惠(詳見附屬檔案)。
第三條對符合第二條標準的項目給予用電優惠,允許其戶外路燈用電按市政設施用電價格標準,其他用電按商業用電價格標準執行。
第四條對外來投資旅遊企業納稅大戶按招商引資的工業企業的納稅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第五條本市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投資旅遊景區或旅遊飯店符合第二條標準的,可參照以上規定享受有關政策優惠。
第二條投資3000萬元以上開發的旅遊景區、投資興建標準三星級以上且床位達300個以上的旅遊飯店或度假設施為重點的旅遊項目實行"只收稅不收行政規費"政策,即按國家稅法規定收稅,不收取本級政府的行政規費,並對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優惠(詳見附屬檔案)。
第三條對符合第二條標準的項目給予用電優惠,允許其戶外路燈用電按市政設施用電價格標準,其他用電按商業用電價格標準執行。
第四條對外來投資旅遊企業納稅大戶按招商引資的工業企業的納稅獎勵標準給予獎勵。
第五條本市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投資旅遊景區或旅遊飯店符合第二條標準的,可參照以上規定享受有關政策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