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新甲

陳新甲

陳新甲(?~ 1642),四川省重慶府長壽縣人(今重慶市長壽區)。萬曆三十六年舉人,授定州知州。崇禎元年(1628),入為刑部員外郎,進郎中,遷寧前兵備僉事。七年,擢右僉都御史,巡撫宣府。十一年,受楊嗣昌推薦,擢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宣大,協御清兵。十三年,進兵部尚書,從而成為是從明弘治年間(1488~1505)工部尚書賈俊以後,以舉人身份做到尚書(正二品)要職的第一人。後於崇禎十五年松錦之戰中因指揮失誤而大敗。在內外交困之下崇禎帝密使他與清兵圖和議,旋因家童無意間泄露訊息,輿論大嘩,被殺。其人在邊疆多年,有才幹,有魄力,習邊事,可為文人統帥之典範。然不能持廉,才亦不可大用,終屢誤國事,貽後世以罵名。

圖片來源於某電視劇

基本介紹

  • 本名:陳新甲
  • 所處時代:明末
  • 民族族群:漢人
  • 出生地:四川省重慶府長壽縣
  • 出生時間:?
  • 去世時間:公元1642年
  • 主要成就:主和失誤被殺
人物生平,早年經歷,總督宣大,升任尚書,大敗松錦,泄密被殺,人物評價,家族成員,人物成就,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早年經歷

陳新甲(?~ 1642),四川省重慶府長壽縣人(今重慶市長壽區),萬曆(或確說為三十六年)舉人,任定州(今河北定州)知州。
崇禎元年(1628)入朝為刑部員外郎,進刑部郎中,遷寧前道兵備僉事。寧前道,大致包括錦州松山杏山、右屯及大凌河小凌河,是山海關外的重地,陳新甲在這裡憑著自己的才幹出了名。
崇禎四年(1631),大凌河新城被包圍,援師雲集,出戰、修城等事全靠他處理。城被攻陷後,新甲被罷了官。遼東巡撫方一藻愛惜他的才幹,上書請朝廷留用他,朝廷沒有答覆。監軍宦官馬雲程也上書幫忙求情,朝廷才答應留用。陳新甲說:“我受到戴罪任職的恩典是因為監軍宦官的奏疏才得以批覆,我心裡自覺羞辱,清議也會隨著而來批評我。我不敢接受這個恩典。”朝廷不許他推辭。不久,陳新甲又升任副使,仍在寧遠(今遼寧興城)任職。
崇禎七年(1634)九月擢右僉都御史,接替焦源清巡撫宣府。因為軍備長期鬆弛,新甲上任後親自到邊防牆堡去視察,走過前人足跡沒到過的地方,全面掌握了兵馬傷亡、城堡倒塌及弓箭等兵器的損壞情況。然後幾經上書向朝廷請求,對這些加以整頓,邊防因此有了保障。楊嗣昌當時擔任總督,跟陳新甲一起共事,由此了解到他的才幹。崇禎九年(1636)五月,陳新甲母親去世,他辭職回家守喪。

總督宣大

崇禎十一年(1638),宣大總督盧象升父親去世,辭職回家守喪。由於時任兵部尚書的楊嗣昌推薦,崇禎帝詔令陳新甲回京任職,擢升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總督宣大,協御清兵。不久,盧象升陣亡,孫傳庭代領他的部隊。陳新甲與孫傳庭相互支持,但最終不敢出戰。
崇禎十二年(1639)春,京郊解嚴,順天巡按劉呈瑞彈劾陳新甲逗留不前,干擾作戰的罪過。陳新甲一一列舉自己的功績,並且說劉呈瑞是挾私仇圖報復。崇禎帝沒有追查這些。陳新甲開赴部隊駐地後,上書建議改編隊伍、嚴加偵探、強化訓練、整頓馬政、演習火器、查禁貪占等事務,朝廷批准。他部下的士兵有一天夜裡發生了譁變,陳新甲上書請罪,崇禎帝也不追究。給事中戴明說曾經彈劾陳新甲,崇禎帝用隨便評論重臣的名義,扣發了戴明說的官俸。

升任尚書

崇禎十三年(1640),接替傅宗龍擔任兵部尚書。自弘治初年賈俊以後,舉人沒有做過尚書的。當時軍事危急,大臣們都不願當兵部尚書,所以陳新甲當上了。陳新甲為人有魄力,起用傅宗龍孫傳庭等人。朝見過後,陳新甲遞上保衛邦國的十條辦法,其中大多是廷臣曾經說到過的。只是他講到天壽山後邊應當設定總兵,徐州也應設一重鎮,開通兩京咽喉,向南保護皇陵,中間防守漕運,崇禎帝都採納了。陳新甲又講了兵部事務的四個要點及軍事方面存在的四種失誤,崇禎帝就命令他加以整頓。
崇禎十四年(1641)三月,李自成打下洛陽襄陽福王襄王兩位藩王遇害,陳新甲貶官三級,繼續任職。按照原先的規定,府、州、縣城郭失守的,長吏要判處死刑。宛平知縣陳景建議說:“村鎮被焚掠三處的,長吏也應當判處充軍”。陳新甲同意他的意見,上書說:“各級官員能兼顧城鄉的,就給以記功;如果四面的郊區受到攻打,與貽誤軍機同罪。”崇禎聽從了他的意見。不過當時中原各地都是強盜,他的辦法並不能完全執行下去。楊嗣昌死在軍隊里,陳新甲推薦丁啟睿過去接任,議論的大臣都埋怨他用錯了人。不過傅宗龍、孫傳庭當時都因為一點小罪被關在監獄裡,陳新甲在召對時稱讚他們的才幹,退出來後又上書極力推薦。他們兩個得到重新任用,都是靠陳新甲出的力。不久由於邊境上秋防的戰功,新甲恢復了貶下的三級。

大敗松錦

崇禎十五年(1642),松錦之戰爆發,當時錦州被圍困很多天,外邊的援兵斷絕。有士兵從錦州逃出來,傳祖大壽的話,請大部隊用車營逼過去,但不要輕易開戰。總督洪承疇召集了幾萬部隊過去增援,也沒敢決戰。一開始洪承疇和崇禎帝都認為應該持重緩進,承疇以兵分力弱,意主持重以待。帝以為然,但陳新甲主張速戰速決,堅持要求分四道夾攻,遣張若麒遊說,同時親自寫信激洪承疇出兵。結果大敗,明軍被圍殲,洪承疇被俘虜,後終於降清,三月,松山錦州相繼失守,言官皆彈劾新甲、張若麒之失誤,陳新甲乞罷不許。
陳新甲很有才幹,曉習邊事,但是不能以廉潔自持,所使用的都是他欠了人情債的軍官。他和宮廷中的宦官深相結交,引以為援,其中與司禮王德化尤其親近,所以言官批評他都不能使皇上入耳。是時,李自成入河南,開封屢被圍,他郡縣失亡相踵,總督傅宗龍汪喬年出關討農民軍,先後斃命。言官劾新甲者,章至數十。新甲請罪章亦十餘上,崇禎帝總是慰留他。

泄密被殺

早先,陳新甲因為南北交困,派遣使者來與大清議和,背地裡告訴過傅宗龍。宗龍離開京師時,把這事告訴了大學士謝升。謝升後來看到疆事大壞,就把宗龍的話講給了崇禎。崇禎帝召陳新甲過來質問,陳新甲叩頭謝罪。謝升進言道:“那邊如果肯議和,和也可以。”崇禎帝默然不語。不久指示陳新甲秘密進行這件事,朝廷裡邊人們都不知道。後來言官有一回去拜見謝升,謝升說:“皇上的意思是主張議和的,希望你們不要多話。”言官一聽大為吃驚,紛紛上書彈劾謝升,謝升於是被罷官而去。崇禎帝在把議和一事交給陳新甲以後,和他手詔往返過幾十次,都告誡他不要泄漏出去。朝廷里人們漸漸知道了,所以屢屢上書爭議,但是他們都沒有掌握到證據。
崇禎帝密使他與清兵圖和議,一日,兵部職方馬紹愉從邊關發回議和條件的密函,陳新甲置於案上,其家童誤以為是塘報,交給各省駐京辦事處傳抄,事起泄露,群臣譁然,給事中方士亮首先舉報他,崇禎帝惱火極了,把奏疏壓在宮中不發下。過後,頒發一道嚴厲的聖旨,嚴厲批評新甲,要他自我解釋。陳新甲不引罪自責,反自詡其功。崇禎更加憤怒。給事中馬嘉植又彈劾新甲。
崇禎十五年(1642)七月二十九日將陳新甲下獄,新甲從獄中上書乞宥,崇禎不許。新甲只得賄賂高層,給事中廖國遴、楊枝起等多方營救,刑部侍郎徐石麒據不答應,大學士周延儒陳演亦大力援救,並且說:“按照國法,敵兵不打到城下來,不應當殺掉兵部尚書。”崇禎說:“別的不說,使我的七位親王遇害、受辱,不比敵兵打到城下更嚴重嗎?”。刑部侍郎徐石麒曰:“人臣無境外交。未有身在朝廷,不告君父而專擅便宜者。新甲私款辱國,當失陷城寨律,斬。”九月二十二日斬於市。陳新甲既死,明朝喪失最後一次議和的機會。
陳新甲受到過楊嗣昌的引用,他們的才能、心術相似。在兵部期間,軍書往來頻繁,陳新甲馬上可以裁答,從不拖延。崇禎帝起初很信任他,後來特別討厭他泄漏機密,並且暴露了主上的缺點,因此毫不遲疑地殺掉了他。此後給事中沈迅極力抨擊陳新甲的過失,崇禎帝說:“假使你是新甲,恐怕還不如他。”沈迅慚愧地退了出來。

人物評價

新甲雅有才,曉邊事,然不能持廉,所用多債帥。深結中貴為援,與司禮王德化尤昵,故言路攻之不能入。當是時,闖賊蹂躪河南,開封屢被圍,他郡縣失亡相踵,總督傅宗龍汪喬年出關討賊,先後陷歿,賊勢愈張。——(清)張廷玉等《明史
新甲為楊嗣昌引用,其才品心術相似,軍書旁午,裁答無滯。旁初甚倚之,晚特惡其泄機事,且彰主過,故殺之不疑。厥後給事中沈迅力詆其失,帝曰:“令爾作新甲,恐更不如。”迅慚而退。——(清)張廷玉等《明史

家族成員

兄弟
陳新第(?~1648),字見恆,新甲兄。定番知州。張獻忠將艾(張)能奇攻定番,堅守,斬數百人,經死。

人物成就

陳新甲曾整頓、負責邊防,有一定功勞。又上書保救入獄的傅宗龍、孫傳庭,使得二人重新被任用。

史籍記載

《明史》原文
陳新甲,長壽人。萬曆時舉於鄉,為定州知州。崇禎元年,入為刑部員外郎,進郎中。遷寧前兵備僉事。寧前,關外要地,新甲以才能著。四年,大凌新城被圍,援師雲集,征繕悉倚賴焉。及城破,坐削籍。巡撫方一藻惜其才,請留之,未報。監視中官馬雲程亦以為言,乃報可。新甲言:“臣蒙使過之恩,由監視疏下,此心未白,清議隨之,不敢受。”不許。尋進副使,仍蒞寧遠
七年九月,擢右僉都御史,代焦源清巡撫宣府。新甲以戎備久弛,親歷塞垣,經前人足跡所不到,具得士馬損耗、城堡傾頹、弓矢甲仗朽敝狀。屢疏請於朝,加整飭,邊防賴之。楊嗣昌為總督,與新甲共事,以是知其才。九年五月,內艱歸。
十一年六月,宣大總督盧象升丁外艱,嗣昌方任中樞,薦新甲堪代。詔擢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奪情任之。會大清兵深入內地,詔新甲受代,即督所部兵協御。未幾,象升戰歿孫傳庭代統其軍,新甲與相倚仗,終不敢戰。
十二年春,畿輔解嚴。順天巡按劉呈瑞劾其前後逗撓。新甲歷陳功狀,且言呈瑞挾仇,帝不問。既赴鎮,列上編隊伍、嚴哨探、明訓練、飭馬政、練火器、禁侵漁諸事,報可。麾下卒夜嘩,新甲請罪,亦不問。給事中戴明說嘗劾之,帝以輕議重臣,停其俸。
十三年正月,召代傅宗龍為兵部尚書。自弘治初賈俊後,乙榜無至尚書者。兵事方亟,諸大臣避中樞,故新甲得為之。陛見畢,陳保邦十策,多廷臣所嘗言。惟言天壽山後宜設總兵,徐州亦宜設重鎮,通兩京咽喉,南護鳳陵,中防漕運,帝並採用之。復陳樞政四要及兵事四失,帝即命飭行
十四年三月,賊陷雒陽、襄陽,福、襄二王被難,鐫新甲三秩視事。舊制,府、州、縣城郭失守者,長吏論死。宛平知縣陳景建言村鎮焚掠三所者,長吏當戍邊。新甲主其議,言:“有司能兼顧鄉城,即與優敘。若四郊被寇,與失機並論。”帝即從之。然是時中原皆盜,其法亦不能行也。楊嗣昌卒于軍中,新甲舉丁啟睿往代,議者尤其失人。然傅宗龍孫傳庭並以微罪系獄,新甲於召對時稱其才,退復上章力薦,兩人獲用,亦新甲力也。尋論秋防功,復所鐫秩。
時錦州被圍久,聲援斷絕。有卒逸出,傳祖大壽語,請以車營逼,毋輕戰。總督洪承疇集兵數萬援之,亦未敢決戰。帝召新甲問策,新甲請與閣臣及侍郎吳甡計之,因陳十可憂、十可議,而遣職方張若麒面商於承疇。若麒未返,新甲請分四道夾攻,承疇以兵分力弱,意主持重以待。帝以為然,而新甲堅執前議。若麒素狂躁,見諸軍稍有斬獲,謂圍可立解,密奏上聞。新甲復貽書趣承疇,承疇激新甲言,又奉密敕,遂不敢主前議。若麒益趣諸將進兵。諸將以八月次松山,為我大清兵所破,大潰,士卒死亡數萬人。若麒自海道遁還,言官請罪之,新甲力庇,復令出關監軍。錦州圍未解,承疇又被圍於松山,帝深以為憂,新甲不能救。十五年二月,御史甘惟爃劾新甲寡謀誤國,請速令舉賢自代,不納。三月,松山、錦州相繼失,若麒復自寧遠遁還。言官劾若麒者,悉及新甲。新甲屢乞罷,皆不從。
新甲雅有才,曉邊事,然不能持廉,所用多債帥。深結中貴為援,與司禮王德化尤昵,故言路攻之不能入。當是時,闖賊蹂躪河南,開封屢被圍,他郡縣失亡相踵,總督傅宗龍汪喬年出關討賊,先後陷歿,賊勢愈張。言官劾新甲者,章至數十。新甲請罪章亦十餘上,帝輒慰留。
初,新甲以南北交困,遣使與大清議和,私言於傅宗龍。宗龍出都日,以語大學士謝升。升後見疆事大壞,述宗龍之言於帝。帝召新甲詰責,新甲叩頭謝罪。升進曰:“倘肯議和,和亦可恃。”帝默然,尋諭新甲密圖之,而外廷不知也。已,言官謁升。升言:“上意主和,諸君幸勿多言。”言官駭愕,交章劾升,升遂斥去。帝既以和議委新甲,手詔往返者數十,皆戒以勿泄。外廷漸知之,故屢疏爭,然不得左驗。一日,所遣職方郎馬紹愉以密語報,新甲視之置几上。其家僮誤以為塘報也,付之抄傳,於是言路譁然。給事中方士亮首論之,帝慍甚,留疏不下。已,降嚴旨,切責新甲,令自陳。新甲不引罪,反自詡其功,帝益怒。至七月,給事中馬嘉植復劾之,遂下獄。新甲從獄中上書乞宥,不許。新甲知不免,遍行金內外。給事中廖國遴、楊枝起等營救於刑部侍郎徐石麒,拒不聽。大學士周延儒、陳演亦於帝前力救,且曰:“國法,敵兵不薄城不殺大司馬。”帝曰:“他且勿論,戮辱我親籓七,不甚於薄城耶?”遂棄新甲於市。
新甲為楊嗣昌引用,其才品心術相似,軍書旁午,裁答無滯。旁初甚倚之,晚特惡其泄機事,且彰主過,故殺之不疑。厥後給事中沈迅力詆其失,帝曰:“令爾作新甲,恐更不如。”迅慚而退。新甲初自陽和入都門,黃霧四塞,識者以為不祥,及是果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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