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原文
獄中上書
臣為丞相,冶民三十餘年矣。逮秦地之狹隘1。先王之時,秦地不過千里,兵數十萬。臣盡薄材,謹奉法令,陰行謀臣2,資之金玉3,使遊說諸侯,陰修甲兵4,飭政教5,官鬥士6,尊功臣,盛其爵祿7,故終以脅韓弱魏,破燕、趙,夷齊、楚,卒兼六國8,虜其王,立秦為天子。罪一矣9!地非不廣,又北逐胡、貉10,南定百越11,以見秦之強。罪二矣!尊大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12。罪三矣!立社稷,修宗廟,以明主之賢。罪四矣!更剋畫13,平斗斛、變數、文章14,布之天下,以樹秦之名15。罪五矣!治馳道,興游觀16,以見王之得意。罪六矣!緩刑罰,薄賦斂,以遂主得眾之心17,萬民戴主,死而不忘。罪七矣!若斯之為臣,罪足以死固久矣!上幸盡其能力,乃得至今,願陛下察之!
注釋譯文
詞句注釋
逮:及,趕上。
陰行謀臣:暗中派遣足智多謀的人。陰,暗中。行,派遣。
資之金玉:使謀臣帶著金玉等財物。資,供給,提供。
修甲兵:整頓武備。
飭(chì)政教:整頓政治法令。飭,整頓,修明。
官鬥士:任用英勇善戰的人為官。官,授予官職。
盛其爵祿:提高他們的地位和俸祿。盛,滿,多,增加。
卒兼:終於吞併。兼,兼併,吞併。
罪:名之為罪,實表其功。
胡:古代對北方或西方各部族的泛稱。貉(hé):通“貊”,東北部族名。
百越:東南部族名。
以固其親:使君臣之間的親密關係得到鞏固。
更剋(kè)畫:改變器物制度徽飾。古代車輿器具等都有等級徽飾,列國不同,秦統一後加以更改統一。剋畫,車服器用;剋,通“刻”。
平:統一。斗(dǒu):量器,十升為一斗,量器。斛(hú):十斗為一斛。文章:這裡指文字。
樹秦之名:樹立秦朝的名望。
興游觀:建築皇帝巡遊使用的離宮別館。
遂主得眾之心:達成君主得到百姓擁護的意願。
白話譯文
我擔任丞相治理百姓,已經三十多年了。我來秦國趕上領土還很狹小。先王的時候,秦國的土地不過千里,士兵不過幾十萬。我用盡了自己微薄的才能,小心謹慎地執行法令,暗中派遣謀臣,資助他們金銀珠寶,讓他們到各國遊說,暗中準備武裝,整頓政治和教化,任用英勇善戰的人為官,提高功臣的社會地位,給他們很高的爵位和俸祿,所以終於威脅韓國,削弱魏國,擊敗了燕國,趙國,削平了齊國、楚國,最後兼併六國,俘獲了他們的國王,擁立秦王為天子。這是我的第一條罪狀。秦國的疆域並不是不廣闊,還要在北方驅逐胡人,貉人,在南方平定百越,以顯示秦國的強大。這是我的第二條罪狀。尊重大臣,提高他們的爵位,用以鞏固他們同秦王的親密關係。這是我的第三條罪狀。建立社稷,修建宗廟,以顯示主上的賢明。這是我的第四條罪狀。更改尺度衡器上所刻的標誌,統一度量衡和文字,頒布天下,以樹立秦朝的威名。這是我的第五條罪狀。修築馳道,興建游觀之所,以顯示主上志滿意得。這是我的第六條罪狀。減輕刑罰,減少稅收,以滿足主上贏得民眾的心愿,使萬民百姓都擁戴皇帝,至死都不忘記皇帝的恩德。這是我的第七條罪狀。像我李斯這樣作臣子的,所犯罪狀足以處死,本來已經很久了,皇帝希望我竭盡所能,才得以活到如今,希望陛下明察!
創作背景
秦二世二年(前208年),作者被趙高以無能不忠之罪構陷下獄。在獄中,作者受盡百般折磨與凌辱,屈打成招, “供認”了所謂“謀反”之罪。但他仍寄望於秦二世能省悟過來,並赦免自己,於是提筆創作此書上給秦二世。
作品鑑賞
文學賞析
此文書是一封充滿冤郁與血淚的自白書,文書中,作者歷數自己的“七大罪狀”,但實際上每一件都不是罪,而是他跟隨秦始皇之後創立的豐功偉業,如輔助秦王兼併六國、擴大秦國疆土、輔助秦王鞏固政權、提升大臣地位而行郡縣制、統一度量衡和文字、修築馳道、減輕刑罰。不凡的政績,卻反語陳述,其全部的用意在於藉此表明對秦王朝的耿耿忠心,決無謀反之意,使秦二世明辨是非與忠奸,為自己昭雪冤曲,脫去縲紲之絆。其中有作者自負能言菩辯、建立豐功偉績的信心,也有一種清白無污、心胸坦蕩的氣概,冤屈之情、憤激之態更是溢於言表。
全篇要言不繁,措詞委婉,文詞簡約而有力,意豐而理足,雖有溢美,但到底離事實不遠。
名家點評
重慶出版社副總編輯
陳興蕪:書辭辯麗,用語斬截,文風也與韓非文章的深切明快類似。(《中國古代散文研究》)
華中師範大學文學院中文系古典文學教研室教授
譚邦和:這封信是獄中寫給秦二世皇帝的,歷數自己七大“罪狀”,反語泄憤,風骨稜稜。(《歷代尺牘小品》)
作者簡介
李斯(約前284年—前208年),字通古,上蔡(今河南上蔡)人。少為鄉小吏,掌鄉文書。後跟荀卿學帝王之術,學成後離楚就秦。初為秦相
呂不韋舍人,後被秦王
嬴政重用,拜官長史,又遷客卿,輔佐嬴政統一天下。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年)參預議定帝號,反對
王綰的分封建議而力主郡縣制,為秦始皇採納。後遷升左丞相,封通侯。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年),建議秦始皇焚燒《詩》、《書》及百家言,又依始皇之命,改史籀大篆為小篆(或稱“秦篆”)以統一文字。秦始皇死後,被趙高所迫共同矯詔,立胡亥為太子,逼扶蘇自殺。時各地反秦義軍風起雲湧,為阿諛二世而固其位,遂於秦二世二年(前208年)建議實行督責之術,嚴格刑罰,致使“刑者相伴於道,而死者日成積於市”。同年又上諫減免勞役和賦稅、停建阿房宮、減少戍邊人數。秦二世乃以無能不忠之名,將他下獄治罪,不久將他腰斬於鹹陽街頭並夷滅其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