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19日,陝西省正式啟動“十一五”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以下簡稱振興計畫)。為陝南、陝北五市各縣(不含所轄區)及關中五市10個艱苦地區試點縣選派3920名大學生到農村基層從醫從教和從事農技服務工作,其中為高中和農村國中招錄師範專業本科生1320名;為鄉鎮衛生院招錄醫學專業本科生和醫護專業專科生1615名;為鄉鎮招錄涉農專業或城鎮規劃專業本科生985名。
為保障該計畫的順利實施,陝西省政府決定設立“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由省財政每年投入5000萬元,專項用於振興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對選派到縣以下農村中學工作的全日制一本院校本科生和到鄉鎮從事農技服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獎勵1萬元;對選派到鄉鎮衛生院工作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醫學專業本科畢業生獎勵3萬元;對選派畢業生在見習期間執行轉正定級工資,到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鄉鎮工作的本科生、專科生可高定級別工資。
2011年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十二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的通知,繼續實施振興計畫並擴展全省所有縣(市、區)。
振興計畫十二五期間全省每年招聘1500餘名基層教育、醫療衛生、農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所在區縣正式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編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
- 發布文號:陝政辦發 〔2011〕46號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 發布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陝西省“十二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一、指導思想
堅持“十一五”期間好的經驗和做法,圍繞“十二五”期間我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對基本公共服務事業的要求,以農村基層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為重點,一手抓擴大隊伍規模,一手抓提高隊伍素質,把振興計畫工作引向深入,在我省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
二、目標任務
集中精力建設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能力強的農村基層人才隊伍,力爭“十二五”期間為農村基層選派10000名高校畢業生,培養20000名基層專業技術人員。
1繼續實施醫療衛生、教育、涉農等專業招錄優秀高校畢業生項目。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省級有關部門每年為我省農村中國小、鄉鎮衛生院、基層農技站(所)統一招錄1500名高校畢業生,除部分特殊專業外,所招錄畢業生原則上應為本科以上學歷。實施範圍主要考慮國家、省重點扶貧開發縣。對招錄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獎勵。此項目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三支一扶”項目合併執行。
2繼續實施在校大學生助學金項目。每年在省內高校醫學、師範、涉農專業設立500個助學金名額,按學制每生每年6000元,資助家庭困難、有志在畢業後到我省鄉鎮以下農村基層從醫從教從農的本科以上學生(特殊專業可放寬到專科生)。獲資助的學生與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簽訂協定,師範、涉農專業最低服務年限5年,醫學專業最低服務年限6年。受助生畢業後由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安置,省教育廳負責辦理派遣手續。
3繼續開展學歷教育項目資助。鼓勵鄉鎮、街道辦事處事業單位35歲以下、不具備國民教育本科學歷的工作人員,通過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學歷層次,對其所支付學費予以報銷。每年資助2000名。
4繼續加大對招錄到基層畢業生的培養培訓力度。省、市有關部門對振興計畫招錄大學生進行崗前培訓,對在服務期內從事專業技術崗位人員進行後續培養培訓,保證所有招錄人員在服務期內至少接受一次正規專業培養培訓。
三、保障措施
1加強領導,完善機構。省實施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振興辦)負責全省實施振興計畫的日常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各市、縣(市、區)要加強對實施振興計畫工作的領導,切實完成好振興計畫的各項目標任務。
2繼續設立“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省財政每年出資3750萬元,與中央財政每年支持我省“三支一扶”的資金合併,設立省級“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以下簡稱“振興資金”)。省上確定的振興計畫獎勵金、助學金、學歷教育、後續培養等項目所需資金全部從省級“振興資金”中支付。省級“振興資金”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結餘結轉、下年使用。省財政廳、省審計廳要加大對資金運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與審計力度,確保資金使用的安全、規範和有效。市、縣(市、區)要按照省上模式建立相應資金,配套用於振興計畫項目,並可結合實際增加項目和提高資助水平。
3建立人才投身基層的導向機制。一是保證振興計畫招錄人員所需編制和經費。鄉鎮事業單位自然減員後的空缺編制,應主要用於振興計畫招錄人員。當地財政要確保招錄人員工資和福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省上對國家級貧困縣按當年振興計畫實際招錄人數和助學金項目報到人數給予一定補貼,用於振興計畫招錄選派人員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二是對振興計畫招錄人員給予獎勵。對招錄到農村中、國小和鄉鎮涉農服務機構工作,且簽訂5年以上服務年限的本科畢業生,給予獎勵金1萬元;對招錄到鄉鎮衛生院工作,且簽訂6年以上服務年限的醫學專業本科生,給予獎勵金3萬元;對緊缺專業畢業生和選派到特困鄉鎮的畢業生可適當提高獎勵標準。獎勵金按照服務年限分期支付。振興計畫獎勵金、助學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
三是對招錄到農村基層參加振興計畫且在基層服務滿3年者,經所在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和縣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可以在本縣境內鄉鎮同類事業單位之間流動。
四是對參加振興計畫,招錄到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範圍的縣(市、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工作的大專及以上畢業生,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大專畢業生薪級工資高定1級,大學本科及以上畢業生薪級工資高定2級。
五是把在農村基層一線工作經歷作為評定職稱的一個重要條件,教育、衛生、涉農系統的專業技術人員晉升職稱時,在同等條件下有農村基層工作服務經歷的優先。
四、實施步驟和要求
省振興辦每年初制定振興計畫年度實施方案,經省政府同意後印發實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建立健全工作機制,並在每年底對照年度計畫認真做好自查驗收。省振興辦每年初組織對各地、各部門上年度實施振興計畫情況進行檢查,總結經驗,不斷完善,並將檢查情況進行匯總。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不斷強化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的意識,重視人才,珍惜人才,用好人才,從解決食宿、交通、通信等生活小事入手,為人才到基層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責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養、穩定和使用作為考核領導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振興計畫招錄選派的高校畢業生,對工資不能按時足額發放、人才政策落實不力等現象進行責任追究。要努力創造一個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環境,真正做到用事業凝聚人才,用實踐造就人才,用機制激勵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建立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參加人員考核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定期考核。對優秀人員予以表彰,對違反協定不到基層工作或不履行服務年限的,予以通報,追還獎勵、資助經費,並不得錄用為本省境內財政供養單位人員。
實施振興計畫,是全省人才資源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項長期、系統和具體的工作。各級政府、各部門要站在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的高度,把實施振興計畫作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舉措,深刻認識其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增強使命感和責任感,真正把我省人才資源優勢轉化成推動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