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鹹陽市“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的通知

《關於印發鹹陽市“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的通知》是2006年7月14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鹹陽市“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的通知
  • 發布日期:二○○六年七月十四日
  • 通過日期:2006年7月3日
  • 通過會議: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
各縣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鹹陽市"十一五"期間
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根據《陝西省"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鹹陽市"十一五"期間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
一、振興計畫的目標任務
(一)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工程。每年為每所高中(縣以下高中41所,其中縣城23所,農村18所)招錄師範專業本科生2人,五年共410人;每年為每所農村國中(農村國中194所)招錄師範專業本科生1人,五年共970人。
(二)鄉鎮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工程。為每個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181個)招錄醫學專業本科生2名,五年共362人;招錄醫護專業大專生3名,五年共543人。
(三)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法檢隊伍建設工程。每年從應屆本科生中為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鄉鎮、街道辦事處160個)招錄公務員1名,五年共800人;每年從應屆法律專業本科生中為每個基層法庭(基層法庭38個)招錄公務員1名,五年共190人。
(四)鄉鎮農技隊伍建設工程。為全市鄉鎮涉農服務機構招錄農、林、水、牧、機和城鎮規劃建設等專業本科生480名,五年內平均每個鄉鎮達到3名。
(五)支農、支教、支醫工程。省、市、縣五年共選派3300名中級以上職稱的農技人員、教師、醫生到鄉鎮支農、支教、支醫。
(六)學歷教育工程。通過適當資助,每年組織鄉鎮、街道辦事處35歲以下、未取得國民教育大專以上學歷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崗進行學歷教育。
(七)農村實用人才建設工程。每年培養、選拔農村實用人才1萬人。全市農村實用人才由現在的8萬人達到13萬人。
二、振興計畫的具體措施
(一)設立"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市財政每年出資500萬元,設立"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資金"(以下簡稱"振興資金"),並鼓勵社會、個人捐助,建立多方籌措的"振興資金"投入機制。資金管理由市人才交流中心負責,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監督,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結餘結轉、下年使用",主要用於實施振興計畫。市上的"振興資金"要同各系統有關人才資源開發資金捆綁使用,提高各類人才培養、開發資金的使用效益。各縣市也要按照市上的模式,建立相應資金,每年每個縣不低於50萬元,配套用於農村人才隊伍振興工程。
(二)選派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醫、從教和從事農技服務。
清理代課人員,對不達標教師安排到下一級學校任教,騰出的崗位安排選派的師範專業本科生。對全市2517名代課人員,由教育部門區分不同情況予以清理。對已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通過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對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二年內離崗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取得教師資格的,通過競爭上崗擇優聘用;對規定時限內仍未取得教師資格的,按照"誰聘用、誰清退、誰補償、誰做工作"的原則予以清退。對已取得教師資格但通過競聘未能上崗的人員,由教育部門商人事、財政部門制定相應政策予以清退。同時,各縣市教育部門對縣以下高中未達到本科學歷的教師,安排到農村國中任教;對城鎮和農村國中未達到大專學歷的教師,安排到農村國小任教。
對招錄選派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一定獎勵。對到農村中學和鄉鎮涉農服務機構工作,且與縣人事局和主管部門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年限的本科畢業生(農村中學為一類本科院校師範畢業生),一次性獎勵1萬元,由市、縣各負擔50%,在各自資金中列支。對到鄉鎮衛生院工作,且與縣人事局和衛生局簽訂六年以上服務年限的醫學專業本科生,一次性平均獎勵2-3萬元,標準及省、市、縣配套比例按省上規定,在各自"振興資金"中列支。
實行助學貸款償還政策。對到農村基層從醫並簽訂六年以上服務年限、從教和從事農技服務並簽訂五年以上服務年限的本科畢業生,其在校期間的助學貸款本金由本人申請,就業單位、縣人事局審核報省人事廳,省人事廳核實後從"振興資金"中償還,每年償還助學貸款本金的20%,5年還清。
(三)加大培養力度,不斷為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提供後備資源。
設立"大學生到農村基層從醫從教助學金"。省上每年在省內高校師範、醫學專業各設立500個助學金名額,每生每年6000元,資助家庭困難、有志到鄉鎮以下農村從醫從教的本科生(國家助學金受助生可以納入計畫,在每生每年享受國家1500元標準的基礎上,由省上再給予4500元資助)。助學金由學生申請,學校審核,省人才交流中心會同教育廳組織評審,省人事廳核准。獲資助的本科生與省人事廳簽訂協定,服務年限師範專業五年以上,醫學專業六年以上。受助生畢業後由省人事廳負責安置,省教育廳負責辦理派遣手續。各縣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積極推薦受助學生,爭取較多的助學名額。
實行面向基層就業的資助跟蹤和定向"契約培養"形式招生。由市、縣兩級對轄區家庭困難、學業優秀的高中生進行資助,每年每個縣確定50名,每人每學期資助500元,由市、縣各負擔250元,分別從各自資金中列支。市、縣人才交流中心要配合學校加強對受助生的教育管理,保證其順利完成高中學業。省教育廳每年在省內高校招生計畫中單列1000個指標,面向基層進行"契約培養"形式招生,學生畢業後到定向單位就業。市、縣資助的高中生首先要納入"契約培養"招生範圍。各縣教育局、人事局要根據本縣工作需要,確定需求專業、數量和工作崗位,經市人事局匯總初審後報省人事廳。"契約培養"的高校、需要"契約培養"的縣要與學生簽訂專業培養、工作安置和五年以上服務年限的協定,並向社會公布。"契約培養"的學生畢業後,由省人事廳派遣到各縣。各縣要嚴格執行就業協定,切實落實就業崗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
助學金、助學貸款償還、獎勵費和"契約培養"招生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項。
(四)選派專業人才到農村支農、支教、支醫。採取按需選派、對口支援、定期輪換方式,每年組織中級以上職稱的農技人員、教師、醫生到農村進行為期一年的支農、支教、支醫服務。除省上五年選派990人,其中農技人員490人(城鎮規劃25人、農機25人、牧業25人、水利50人、林業65人、農業300人),教師250人,醫生250人外;市級五年選派1320人,其中農技人員660人(根據產業發展確定選派人員的專業),教師495人,醫生165人;縣級五年選派990人,其中教師660人,醫生330人。市、縣每年選派的"三支"人員總數和專業,根據實施縣的數量以及選派人員的專業比例確定;市、縣兩級教育、衛生、農業、林業、水利、畜牧和城鎮規劃建設等部門,負責落實所屬單位"三支"專業技術人員的選派。選派期間"三支"人員原單位所有待遇不變,另外每人每年發放1000元交通費、2000元生活補貼,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費用分級負擔,在各自"振興資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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