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延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局長:劉小鵬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政策和規定;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
(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擬訂職業資格制度有關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職業技能鑑定;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協調並落實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對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和管理實施行政監督,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聘請外國專家項目的政策、管理辦法和計畫;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延工作或定居政策;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綜合管理,組織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十一)協調擬訂農民工管理、服務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
(十二)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十三)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領導幹部行政任免的有關事宜。
(十四)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息統計及網路建設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政務信息、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重要檔案的起草、政策研究、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機要保密、信訪、檔案、值班、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及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培訓和目標責任考核獎懲工作;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車輛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編制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工作;參與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局機關的財務報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事計畫;綜合辦理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流動工作,承擔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綜合管理全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擬訂安置工作實施辦法,編訂年度計畫;指導軍隊轉業幹部培訓工作;協調安置轉業軍官隨調家屬工作;負責全市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落實困難企業軍轉幹部的解困和穩定政策;承辦市軍轉辦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就業促進科(掛市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擬訂城鄉就業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措施,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服務工作;擬定專項就業資金分配使用意見;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並指導就業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入境就業管理工作。負責人才、職業中介機構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負責舉辦全市性人才交流(職業介紹)招聘洽談會的審批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和激勵政策;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標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人技術等級、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政策、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批和監管;負責職業資格證書的核發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及規劃,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擔市農民工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掛市職改辦、市引智辦牌子)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的意見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新世紀“三五人才工程”、市“225人才工程”人選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承辦職稱評審工作的組織、推薦、審批和管理;負責各類職稱考試的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審驗、核發。編制全市引進國內外智力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聘請外國專家、引進項目和出國(境)培訓工作。
(四)公務員綜合管理科(檔案室)
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承擔全市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工作;依照規定辦理市政府管理的領導幹部及工作人員任免有關事項;負責全市政府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調任公務員審核備案及工作人員交流轉任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各級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審查申報工作;組織公務員法律法規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市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檔案;承擔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五)公務員錄用與考核獎懲科
擬定各級政府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方案,編制上報錄用計畫;承擔公務員錄用資格審查、面試、體檢、考察和錄用手續辦理等工作;承擔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的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市政府系統公務員培訓和在職教育規劃並培訓工作;負責擬訂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方案;綜合管理全市各級政府公務員考核和政府獎勵工作;負責中、省、市獎勵公務員獎勵、政府獎勵的推薦、考察工作;貫徹公務員紀律懲戒、申訴控告制度,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定方案核准和崗位聘用備案工作;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承辦招聘人員計畫方案審核及招聘人員備案事宜;負責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特殊需要人員建議;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獎懲、辭聘、解聘等政策規定;負責市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管理變動的審核備案及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市農村基層人才隊伍振興計畫實施工作;牽頭負責全市人事人才信息資源統計工作。
(七)工資福利與退管科
擬訂全市公務員津補貼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政策;指導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承辦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科級以下人員工資、特殊崗位津貼和退休審批工作;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非因公傷殘有關政策;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正常死亡待遇的落實和遺屬的審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齡認定;負責全市省部級以上勞模(先進工作者)獎勵工資的申報、審批及離退休後勞模津貼的落實兌現;承辦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養老與失業保險科(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中心)
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補充養老保險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工作;負責審批辦理中、省駐延及市屬企業職工正常退休和全市特殊工種、因病提前退休人員手續;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監督、指導和協調;監督檢查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以及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疾病、生育、死亡有關待遇的落實;審核全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市直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負責對養老、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九)醫療與工傷生育保險科(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
擬訂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政策、規劃、標準和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落實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實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全市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的資格認定、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認定;擬訂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及全市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評定和因病、非因工致殘喪失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擔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對醫療、工傷、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法制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負責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審核及備案;負責全局依法行政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協調局系統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綜合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勞動監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和監督,指導勞動監察工作。負責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審核匯總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擬訂社會保險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審計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保險信息披露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監督各項專項資金的分配使用;承辦市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辦法;擬訂和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推行企業工資指導線制度和最低工資標準;負責市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負責企業職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的落實;負責企業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參與市屬國有企業改制工作;參與市級勞動模範的評定;負責六十年代精減職工的待遇落實;指導本市勞動標準執行工作;貫徹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仲裁人員的管理、培訓和監督,監督指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紀檢、監察工作按有關規定設定。

現任領導

局長:劉小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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