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西臨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西臨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西臨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西臨高速公路於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車。為加強對西臨高速公路的管理,確 保西臨高速公路暢通無阻及沿線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發揮西臨高速公路的社 會和經濟效益,提供良好的國際旅遊條件,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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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12-07
【生效日期】1990-12-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檔案內容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西臨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1990年12月7日)
西臨高速公路於一九九0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通車。為加強對西臨高速公路的管理,確保西臨高速公路暢通無阻及沿線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充分發揮西臨高速公路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提供良好的國際旅遊條件,特通告如下:
一、自通車之日起,一切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和時速低於五十公里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西臨高速公路,若違章進入,引進交通事故,應負全部責任。
二、凡在西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機動車輛,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公安、公路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嚴禁在行車道上停車、調頭、倒車和逆向行駛。機動車輛因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時,應立即將車輛移至緊急停車帶。
三、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設定路障,攔截車輛和設立檢查站卡。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西臨高速公路上增設平交道口,興建橋涵、管線、渡槽等。必須興建的,由建設單位報省高等級公路管理局批准後,方可實施。
五、超長、超高、超寬、超重等超限運輸車輛,不得在西臨高速公路上通行。
六、凡在西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自覺交納車輛通行費。
七、行人只能從設定的通道和跨線橋橫穿西臨高速公路,不得在跨線橋上、隔離柵外向高速公路上亂扔石塊、紙屑或從事其他危及行車安全的活動。
八、西臨高速公路沿線各級政府、村鎮、學校、駐軍、企事業單位,應教育全體人員自覺遵守本通告,愛護高速公路及沿線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遷移、損毀、盜竊各種標誌,界碑,護欄,隔離柵和通訊、收費設施及樹木、花草。在隔離柵外20米範圍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和設施,不得取土、挖塘或堆放雜物。
九、對違犯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或公安機關予以嚴肅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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