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快高等級公路建設和加強高等級公路管理的決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 發布日期:2001-06-01
  • 生效日期:2001-06-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1-06-01
【生效日期】2001-06-0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
(2001年6月1日)
為了維護高速公路的交通秩序,保護路產路權,保障車輛運行快速、安全、暢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快高等級公路建設和加強高等級公路管理的決議》,按照“統一管理,綜合執法”原則,結合我省實際,特通告如下:
一、凡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乘車人,養護作業人員以及公路沿線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通告。
二、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三輪機動車、電瓶車、機車、輪式專用機械,以及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其他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否則,造成的交通事故責任自負。
高速公路養護作業人員和作業車輛不適用前款規定。作業人員應著安全標誌服。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噴塗統一的標誌顏色,行駛和作業時均應開啟示警燈。
三、進入高速公路的車輛,駕駛員事先應對車況和裝載進行安全檢查。進入高速公路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交通、公安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速、超載、右側超車、穿越中央分隔帶;
(二)騎壓車道分界線行駛或者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
(三)載重車和大型車在長上坡路段不按規定行駛或時速低於50公里時變換車道;
(四)大型車在同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路段不按規定靠右側行車道行駛;
(五)行經隧道的車輛不開啟近光燈;
(六)隨意長時間停車、停車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
(七)尾氣排放黑煙的車輛上路行駛;
(八)試車或學習駕駛機動車;
(九)無5年以上客車駕齡和10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的駕駛人員從事高速公路客運駕駛;
(十)無高速公路客運線路標誌牌的車輛載客;
(十一)非高速公路專用救援、排障車拖曳、牽引故障車或事故車;
(十二)貨廂內載人,客車內站立,駕駛員和前排乘坐人員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
(十三)無防霧燈的車輛進入高速公路。
四、通行車輛遇有能見度降低的情況時,駕駛員應降低車速。開啟近光燈,前、後位燈,霧天還應開啟防霧燈,並同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五、通行車輛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當迅速將車輛轉移至應急停車帶,同時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100米處設定故障車警告標誌,夜間還必須開啟前、後位燈,駕駛員和乘車人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緊急停車帶內。
六、通行車輛因故障、事故不能駛離行車道的,駕駛員應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在確保全全的原則下,迅速向後車示警,並協助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將故障車就近拖離現場。
七、除發現犯罪嫌疑情況的、執行緊急任務的人民警察和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人員外,任何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車檢查。
在高速公路上執行檢查任務必須按規定著裝、佩帶有效執法證件,值勤車輛應有明顯警示標誌,並不得妨礙其他車輛正常行駛。
八、通行車輛運載危險品或者超長、超寬、超高、超重物品通過高速公路時,應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懸掛明顯的反光警示標誌,按指定的路線、時間、速度行駛,危險物品的所有人、管理人員應當派員隨車押運。
載運危險物品車輛不得在高速公路收費站、服務區、隧道和橋樑上停放。
九、車輛通過收費站時,應按標誌和信號燈指示減速駛入收費車道,停車繳費。
國家規定免費通行的車輛,應主動停車,經查驗後方可通行。
對拒不按規定繳費,造成收費車道堵塞,影響其他車輛安全通行的,由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拖移。
十、因自然災害、施工以及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時,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採取限制車速、調換車道、暫時中斷交通、臨時關閉高速公路等交通管理設施,並以交通標誌顯示或在出入口張貼通告。
車輛通過以上交通管制路段時,應遵守現場設定的標誌指示,減速行駛。
十一、高速公路及其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非法占用。
十二、在高速公路管理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設定平交道口;
(二)擅自設定棚屋、攤點、維修場及其他臨時設施;
(三)隨地丟棄菸蒂、果皮、紙屑、瓶罐等廢棄物或向高速公路投擲石塊等妨害車輛正常行駛的物品;
(四)擅自設定公路標誌以外的其他標誌或標語;
(五)未經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同意進行施工作業;
(六)挖砂、取土、採石、開礦;
(七)種植植物、傾倒垃圾、棄土、挖溝引水;
(八)在建築控制區內修建建築物、地面構築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
(九)非施工、管理單位車輛行駛尚未交付使用的路段;
(十)擅自占用、拆除、移動、損壞、污染高速公路及其設施的其他行為。
十三、高速公路沿線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轄區內民眾的法制宣傳教育,支持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做好高速公路的管理工作。
各有關部門應協助高速公路管理機構執行公務。
十四、高速公路沿線的廣大人民民眾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愛路護路。
鼓勵公民檢舉揭發破壞公路及其設施的行為。
十五、對違反本通告的單位和個人,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所屬高速公路管理機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公路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十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渝涪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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