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地方高速公路建設的通知

渝辦發[2010]74號

按照國發[2009]3號檔案的重要部署和建設“暢通重慶”的戰略規劃,為充分發揮和調動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早日將我市建成長江上游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內陸開放高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地方高速公路建設的通知
  • 發文單位: 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時間: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 實行時間: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渝辦發[2010]7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國發[2009]3號檔案的重要部署和建設“暢通重慶”的戰略規劃,為充分發揮和調動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早日將我市建成長江上游地區綜合交通樞紐和內陸開放高地,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加快我市地方高速公路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區縣(自治縣)因區域經濟布局和社會發展需要新規劃建設的地方高速公路項目,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請,經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論證可行並報請市政府同意後,納入《重慶市高速公路網規劃(修編)》(以下簡稱《修編》)。其論證工作原則上在五年規劃的第三年進行。
二、對《重慶市高速公路網規劃》(2006―2020年)和《修編》中的地方高速公路項目,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有積極性,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前期工作和招商引資工作。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依法依規通過招投標確定投資人,報市政府批准後,授予特許經營權。
三、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主導的高速公路項目,市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規劃、環保、水利、林業等有關部門要予以大力支持,並列入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享受相應的市級優惠政策,各區縣(自治縣)可結合項目實際情況出台相應優惠政策。
四、新開工的地方高速公路項目,在建期間由市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行業監督,建成後納入市交通主管部門行業管理。
五、主城三環高速公路建設原則上按此通知精神執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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