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貨櫃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和主城區路橋通行次費優惠退費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貨櫃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和主城區路橋通行次費優惠退費工作的通知

為降低進出我市港口作業的貨櫃車輛物流成本,增強港口對有關業主的吸引力,進一步發揮港口的聚散作用,促進我市物流業快速發展,市政府決定對進出重慶的貨櫃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費)和主城區路橋通行次費(以下簡稱次費)給予優惠退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貨櫃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和主城區路橋通行次費優惠退費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辦發〔2010〕76號
目的,相關事宜,

目的

為降低進出我市港口作業的貨櫃車輛物流成本,增強港口對有關業主的吸引力,進一步發揮港口的聚散作用,促進我市物流業快速發展,市政府決定對進出重慶的貨櫃車輛高速公路通行費(以下簡稱通行費)和主城區路橋通行次費(以下簡稱次費)給予優惠退費。

相關事宜

一、從2010年4月1日零時起,對進出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所屬寸灘港區、九龍坡港區、萬州港區和涪陵港區的裝載國際標準貨櫃的貨櫃車輛(以下簡稱貨櫃車輛)收取的通行費和次費給予優惠退費。試行期一年。
二、進入以上港口作業的貨櫃車輛,退還10%本次到港作業產生的重慶段通行費和24小時次費。自上述四港區離港出市的貨櫃車輛,在各收費站點直接優惠。同時,減免24小時次費。
三、在以上港口裝箱作業進出港的貨櫃車輛,未超過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判定標準30%以內的,按10%的幅度優惠本次裝箱離港產生的重慶段通行費;對車貨總重超過該車對應的公路承載能力判定標準30%以上部分,按現行計重收費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
四、車輛通行費計費取整按“二舍八入、三七作五,每車次收費額低於5元的一律按5元收取”的原則執行。
五、優惠退費針對進港前(從出收費站到進港不超過24小時)的最後一次通行費和次費,以及裝箱離港後(從離港到進收費站不超過24小時)的首次通行費和次費。
六、非渝籍貨櫃車輛憑貨櫃車輛專用卡(以下簡稱專用卡)享受優惠,專用卡首次由港口免費發放,憑機動車行駛證和營運證在港口申請辦理。渝籍貨櫃車輛憑“重慶交通信息卡”(以下簡稱信息卡)在港口申請辦理優惠登記。
七、貨櫃車輛專用卡或信息卡應當隨車攜帶。入港貨櫃車輛在通過重慶高速公路收費站和主城區路橋通行收費站時,駕駛人員應當主動交驗專用卡或信息卡,然後憑卡到港口刷卡退費。未攜帶或持無效專用卡或信息卡通過收費站,將不享受優惠。車輛裝卸箱離港時,須將專用卡或信息卡交港口寫入“港口作業信息”,並在通過重慶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和主城區路橋通行收費站時主動驗卡。
八、貨櫃車輛在收費車道減免通行費和次費時,若遇異常情況(卡損壞、中途遺失等),駕駛人員要按規定全額交納通行費和次費,妥善保留該次通行費發票和進港作業憑據,事後或下次到港時憑通行費發票申請補退。
九、專用卡實行“一車一卡”管理,嚴禁轉借、冒用或使用偽造的“專用卡”。轉借、冒用或使用偽造“專用卡”的,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專用卡如遇人為損壞或遺失應補辦。
十、收費管理人員、專用卡發放管理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重慶市貨櫃車輛通行費和次費優惠工作由市價格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市發展改革委、市市政委、市交委、市財政局等部門和重慶高速公路集團、重慶港務物流集團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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