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萬盛至南川高速公路建成後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覆》是2009年生效的地方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萬盛至南川高速公路建成後收取車輛通行費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09〕105號
渝府〔2009〕105號
重慶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萬盛至南川高速公路建成後收取車輛通行費的請示》(渝高發司〔2009〕15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萬盛至南川高速公路全長30.5公里,起於萬盛區萬東鎮,止於渝湘高速公路南川互通,是重慶市高速公路網的重要組成部分。該項目的建設不僅能促進全市高速公路網的形成,而且為實現重慶中西部經濟區各區縣及沿線鄉鎮之間的快速通達創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條件,並充分發揮南川區、萬盛區對周邊區域的輻射和帶動功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17號)等有關規定,該項目符合“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條件,市政府同意該項目建成後收取車輛通行費。
二、關於收費站點、收費標準、收費年限等事項,在該項目建設過程中或建成驗收合格後,按照程式報市政府及有關部門審查確定。
二○○九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