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授予重慶鐵發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渝遂高速公路重慶段特許經營權的批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授予重慶鐵發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渝遂高速公路重慶段特許經營權的批覆,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同意授予重慶鐵發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渝遂高速公路重慶段特許經營權的批覆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08〕180號
渝府〔2008〕180號
市交委:
你委《關於轉報重慶鐵發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申請簽訂重慶至遂寧高速公路(重慶段)經營管理特許權協定的請示》(渝交委文〔2008〕162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將重慶至遂寧市高速公路(重慶段,全長111.8公里,以下簡稱渝遂高速公路重慶段)特許經營權授予重慶鐵發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渝遂公司),期限為30年(含建設期),始於2004年12月9日,止於2034年12月8日。渝遂高速公路重慶段建成之後的收費標準及期限以物價管理部門的核定為準。
二、原則同意《建設經營渝遂高速公路重慶段特許經營權協定》(以下簡稱《特許經營協定》)的內容,請你委會同渝遂公司對部分條款作如下修改,按修改後的內容正式簽署《特許經營協定》:
(一)第2條第2.5款修改為:在特許經營區域內,依法享有本項目沿線廣告經營權及高速公路服務設施經營權,項目沿線的戶外廣告和加油加汽站的經營權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二)第3條第3.4款第(3)項款修改為:因國家法律、法規變更或公共利益需要導致本協定提前終止的,乙方應在按照雙方達成的補償標準獲得甲方或指定機構合理補償後,向甲方或其指定機構移交項目設施。合理補償同本協定第3.4條第(1)項之約定。
(三)刪除第4條第4.1款第2段。
(四)第5條第5.1款修改為:乙方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重慶市有關標準、規範,保證項目設施的正常運營及養護。乙方承諾將嚴格按照交通部《公路技術狀況評定標準》(JTGH20—2007)及特許經營期內實施的國家、重慶市有關標準、規範中的要求,對高速公路定期進行養護質量評定(包括路況檢測結果、質量評定、養護工程對策)。高速公路養護質量評定工作應每年度進行一次。
(五)將第5條第5.2款修改為:乙方未按照國務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規範和操作規程進行高速公路養護,導致高速公路養護及服務質量不滿足《重慶市收費公路管理若干規定》及《重慶市高速公路收費標準與養護及服務質量掛鈎暫行管理辦法》等規定的要求,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對乙方發出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否則,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將會同市物價主管部門依據相關規定降低收費標準或暫停收費。
(六)將第6條第6.2款修改為:甲方同意在核定渝遂高速公路重慶段通行收費制式和收費標準時將充分考慮遂渝公司的實際情況。
(七)將第9條第9.1款第(2)項修改為:遂渝公司可按相關法律法規申請享受國家及重慶市公布的所有優惠政策,包括新辦的交通項目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六年減半,第七年後適用15%的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優惠稅率,但不得違背國家現行及今後公布的相關政策。
(八)將第9條第9.1款第(3)項修改為:甲方在特許權期限內將不向乙方徵收土地使用費、場地使用費或其他相關稅費。
(九)將第9條第9.1款第(6)項修改為:甲方同意乙方在統一核算的前提下在重慶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集中辦理渝遂高速公路重慶段車輛通行費和附屬服務設施服務收費的納稅事宜。
(十)將第10條第10.5款修改為:在渝遂高速公路車流量未達到設計飽和量之前,甲方不在其行政區域內建設同等級的與渝遂高速公路平行的競爭性公路。甲方和甲方所屬各政府部門以及甲方的下級地方政府及其各部門將保持重慶主城區到成都市方向的競爭性同等級收費道路收費標準不與渝遂高速公路形成惡性競爭。
三、你委要督促渝遂公司切實履行其相關承諾及保證,加強經營管理,加強公路養護,為社會提供優質的服務。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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