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對罰款和沒收財物工作管理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對罰款和沒收財物工作管理的通知》意在為了切實加強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清理整頓,就對罰款和沒收財物工作管理的有關事項作出該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加強對罰款和沒收財物工作管理的通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0-06-06
  • 生效日期:1990-06-06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發布單位】825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0-06-06
【生效日期】1990-06-06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對罰款和沒收財物工作管理的通知
(1990年6月6日)

具體內容

為了切實加強對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的清理整頓,現就對罰款和沒收財物工作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一九九0年六月起,全省統一實行“亮證執罰”制度。凡執行各種罰沒公務的執法人員(依照稅法規定為國家組織收入的稅務部門除外),必須著標誌服或佩帶明顯標誌,出示執罰公務證件。凡以檔案形式履行處罰權的機關,要在檔案中註明本機關罰沒許可證編號。
二、全省所有罰沒執法機關,都要接受同級財政部門對罰沒活動的登記審查,領取《陝西省罰款沒收財物許可證》、《陝西省執行罰沒公務證件》。各級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審查執法機關申報的罰沒項目、罰沒標準和執罰依據,維護合法罰款、取締非法罰沒活動。
三、執法人員執行罰沒公務,必須使用省財政廳(西安市使用市財政局)統一監製的罰沒現金收據和實物收據,並加蓋執法機關財務公章。凡是罰沒憑證不同時具備財政機關罰沒監製章和執法機關財務公章的,一律無效。
四、各級罰沒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一定要秉公執法,嚴守法紀,文明執罰。嚴格按規定的罰沒範圍、項目和標準辦事,不得越權罰沒。要嚴格區分執行正當罰沒公務和亂罰款的界限,既要杜絕亂罰款,又要按規定嚴肅執行罰沒公務。
五、各級罰沒執法機關要加強對罰沒財物(包括扣留財物)、憑證的管理,建立憑證領用繳銷制度、罰沒財物驗收保管制度、財物交接制度和結算對帳制度。對依法收繳的罰沒款、贓款和沒收物資、贓物的變價款,一律及時如數上繳國庫。凡貪污、挪用、截留、坐支罰沒款物的,要追究主要領導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並按規定嚴肅處理。
六、為了加強對執罰工作的監察監督,對各監察、紀檢、財政、審計及財稅大檢查辦公室配發《陝西省執法罰沒公務監察證》。凡在罰沒活動中不執行本《通告》精神的,被罰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罰,並可及時向各級監察、紀檢、財政、審計及財稅大檢查辦公室和整頓亂罰款辦公室舉報或申訴。各有關機關要認真查處,嚴肅追究。
七、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罰沒工作的領導,要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本地區罰沒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各級財政部門和執法機關要配備或確定罰沒專管人員,加強對罰沒工作的整頓、管理。
八、社會各界、各機關、廠礦、單位要廣泛宣傳動員,大造輿論,發動民眾,實行社會監督,堅決制止和糾正亂罰款的現象,為實現我省政治、經濟和社會的穩定做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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