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通知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通知》是一個在1998年發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掃盲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98-5-19
  • 文  號:陝政發[1998]22號
  • 發文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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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批號

發文單位陝西省人民政府
文 號:陝政發[1998]22號
發布日期:1998-5-19
執行日期:1998-5-19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有關工作部門、直屬機構:
自1994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確定我省在1998年基本實現掃除青壯年文盲的目標以來,全省掃盲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截止1997年底,共有78個縣(市)通過驗收,占全省107個縣(市)的73%,人口覆蓋率達到82%,青壯年文盲率降到了5%。但從總體上看,全省掃盲工作面臨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目前還有29個縣(市)未通過掃盲驗收。現在距我省完成掃盲任務的期限只有半年時間,各級政府,特別是縣、鄉級政府要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堅持不懈地抓好掃盲工作,確保我省如期完成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歷史任務。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內容主體

一、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落實配套政策
各級政府一定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掃除文盲工作條例》和《陝西省實施<掃除文盲工作條例>辦法》,把掃盲工作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列入政府工作責任目標,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縣、鄉、村要層層建立掃盲和掃盲後繼續教育責任制,並把掃盲教育列為考核政府負責人政績的重要內容。要認真落實掃盲工作人員的待遇。要繼續辦好鄉鎮成人文化技術學校,真正使其成為農民民眾學習文化和致富本領的重要陣地。各級政府要認真落實國家教委、財政部《關於掃盲工作經費問題的通知》(教財[1995]93號),確保農村教育費附加的5%用於掃盲和掃盲後繼續教育。從1997年起,每年從省級教育專款中列支100萬元,用於表彰獎勵以及解決教材和有關突出問題,各地、市、縣(區)也要設立相應的專款。
二、鞏固義務教育成果,堅決堵住新文盲的產生
各級政府要嚴格按照《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的有關規定,確保轄區內的適齡兒童按時入學。鄉鎮人民政府要依照法律規定和本轄區學齡兒童數,下達入學通知書,由村委會將入學通知書及時送交監護人。工商企業嚴禁使用童工。凡使用童工者,由教育部門會同勞動、工商部門依法從重處罰。要建立輟學報告制度。學生輟學,學校和村委會應及時動員;動員無效的,應及時報告鄉鎮人民政府。對無正當理由,拒不入學的,應強制監護人送其返校就讀;對生活確有困難的學生,當地政府要多方籌措資金,提供助學金、減免雜費和書本費,保證其正常學習。輟學率超過國家控制標準的鄉鎮,要追究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三、不斷充實和完善教育內容,努力提高掃盲質量
要繼續按照學文化、學技術、治窮治愚奔小康的思路,全面規劃掃盲和掃盲後的鞏固提高工作,把學文化與學技術、掃文盲與推廣科技知識緊密結合起來,使掃盲更加貼近農村生產和生活的實際。在教學方法上,要根據農忙農閒的不同季節,採取集中辦班、送字上門、包教包學等方式靈活施教。要注意把掃盲教育同法制宣傳、“雙學雙比”、計畫生育宣傳教育等活動緊密結合起來,充分利用當地學校、文化館(站)等設施,鼓勵社會上一切有掃盲能力的人參與掃盲教學工作,努力建設一支以農村中國小和成人學校教師為主體的素質較高的隊伍,以確保教育質量。
四、切實做好掃盲後的鞏固提高工作
已經通過掃盲驗收的達標縣,要切實抓好鞏固和提高工作,按照“隊伍不散,經費不減,工作不停”的原則,將工作重點逐步轉移到掃盲後繼續教育上來,建立起一個良性循環的教育工作機制,徹底根除掃盲—復盲—再掃盲的惡性循環。要結合實際,創造條件,積極組織脫盲學員開展實用技術培訓,縣(市)教育部門要對脫盲學員的鞏固情況,採取考試的辦法進行抽查,並有針對性地定期進行培訓補課,提高鞏固率,降低復盲率。從今年開始,省政府委託省教委對已經驗收的縣(市、區)每年進行一次抽查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將撤銷其“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縣”稱號,待整改合格後,再重新申請驗收。
199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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