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意見的通知

《陝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意見的通知》是2000年8月20日陝西省人民政府發布的一則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陝西省政府關於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82502  
  • 發布日期:2000-08-20
  • 發布文號:陝政發[2000]38號  

【生效日期】2000-08-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陝西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進一步
支持工會工作意見的通知
(陝政發〔2000〕38號2000年8月30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與省總工會第十二次聯席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於進一步支持工會工作的意見
為了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充分發揮工會組織在改革、發展、穩定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指導方針(以下簡稱“依靠方針”),是我國社會主義性質的重要體現。各級政府及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一定要站在鞏固黨的階級基礎和執政地位,實現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促進西部大開發的高度、充分認識貫徹“依靠方針”的重要性。
工會是黨聯繫職工民眾的橋樑和紐帶,是國家政權的重要社會支柱。貫徹落實黨的“依靠方針”,必須十分重視工會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工會組織的作用。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進程中,各級政府應更加重視工會工作。
二、縣級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政府與工會密切聯繫的工作制度。要確定負責聯繫工會工作的領導人,通過聽取匯報、現場辦公、通報信息、聯合調研等方式,加強與工會的工作聯繫。
堅持並完善政府與工會的聯席會議制度。按照《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辦法》的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都要與同級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每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凡是沒有建立的,應在2000年年底以前建立起來。各級政府在研究制定有關涉及職工利益的政策、法規時,應聽取工會意見。企業改制領導小組和企業破產兼併領導小組,都應吸收工會參加。企業關閉破產程式終結前,原企業工會不能撤銷。政府有關部門特別是勞動社會保障和企業主管部門,應加強與工會交流情況、溝通意見,及時研究解決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
三、支持工會加快建立職工互助補充保障體系,促進送溫暖活動經常化、制度化、社會化。要支持和幫助工會發展職工互助保險、醫療補充保險和職工消費合作社等事業,並從政策和資金上給予必要的扶持。各地市和有條件的縣區要建立送溫暖資金。未建立送溫暖資金的縣區,財政要拿出一定的資金,並動員社會力量開展送溫暖活動。各級政府要支持工會開展與困難職工、下崗職工交朋友活動,幫助和支持工會開展下崗.職工再就業工作,對工會舉辦的職工轉崗培訓、職業介紹服務和就業市場等提供政策支持。
四、支持工會在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的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發揮作用。國有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和以公有資產為主體的公司制企業,都要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民主評議幹部制度和廠務公開制度。企業經營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利益的重大問題,都要提交職代會討論或通過;要把職代會民主評議幹部的意見作為獎懲任免幹部的重要依據,多數職工不信任者不得任用,促進企業建立起發揮職工民主監督作用的自我約束機制。國有獨資、國有資產控股或有職工持股會的公司制企業的董事會、監事會,都要有職工代表參加。學校等事業單位都要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校(院)務公開。
支持工會在政務公開中發揮民主監督作用。要支持工會組織職工代表進行檢查和質詢活動,對兩年不召開職代會、不開展民主評議幹部活動、不堅持廠(校)務公開制度和職工董事、監事制度的企業負責人,要追究責任。
五、支持工會積極開展協調勞動關係的工作,促進企業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所有企業都要與工會建立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契約制度,並逐步規範契約內容。積極做好外商投資企業及私營企業職工工資協商談判的試點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廣。縣以上都要成立由政府領導人牽頭,經貿、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共同組成的勞動關係協商委員會,定期對勞動關係方面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要發揮企業勞動爭議協調組織的作用,把大量的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
六、支持工會開展民眾性勞動競賽活動。要對工會組織開展的民眾性經濟技術活動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獎勵。支持工會開展勞動模範和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的評選工作和對勞模的日常管理工作。關心勞模的工作和生活,督促有關政策的落實,幫助他們解決實際困難。要重視和支持工會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職責,做好職工勞動保護工作。對企業進行職業安全衛生檢查驗收,要吸收工會參加。
七、協助工會抓好組織建設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各種所有制企業、事業和機關單位,都要依法建立工會組織並按有關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各級政府要積極協助工會做好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鄉鎮企業的工會組建工作和改制企事業重建工會的工作。所有企事業單位在改制過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特工會機構撤銷、合併或歸屬其他工作部門,已撤銷、合併的要限期糾正。新建企事業單位應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已開業投產而沒有建立工會組織的要儘快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機構和人員編制,在地市、縣機構改革中一併考慮解決。
各級政府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都要在2000年年底以前把工會組織建立起來。
八、支持工會依法收繳工會經費。所有企業、事業、機關單位,都要依照《工會法》,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逐月向工會組織撥交工會經費。由財政撥款的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工會經費,年初要列入財政預算,實行按季或按月統一划拔給同級工會,不得挪用。各級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要與工會聯合進行專項檢查或審計。對拖欠、截留的工會經費要督促補繳;對逾期不繳的,要扣收滯納金;對長期拒不撥交的,要支持工會通過法律程式解決。企業破產時,應依法對工會經費和工會資產予以清理,並上繳上級工會。
縣以上各級政府要根據財力情況,落實工會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職工的養老保險、住房、醫療統籌費用,與黨政幹部一視同仁。縣以上工會的辦公地點和幹部住房,要由同級政府統一考慮解決。職工活動場所、工會財產、工會經濟實體應依法受到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任意擠占、挪用。
九、要重視工人文化宮、俱樂部的建設。要把建設工人文化宮、俱樂部列入當地城市建設規劃和精神文明建設規劃統籌考慮,從資金上給予支持。
支持工會在職工中開展讀書和自學成才活動,對“自學成才”者要按規定落實待遇。要落實和保證職工教育經費,隨著企業效益的提高增加教育投入。
十、各級政府要在同級黨委的領導下,與工會協同做好維護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方面的工作。要支持工會說真話、報實情,如實反映職工的情況、意見和要求。對因如實反映情況而受到打擊報復的工會幹部,要切實給予保護。各級工會要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積極帶領廣大職工投身改革開放和生產活動,充分發揮主動性和創造性,為實現我省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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