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09年政務公開工作的報告

按照《樂山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報送2009年政務公開工作總結的通知》要求,現將我局2009年政務公開工作情況報告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2009年政務公開工作的報告
  • 所屬地區:樂山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制度
我局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稅收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為加強組織領導,我局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相關科室負責人參加的政務公開領導小組,形成了政務公開工作有專門機構、有專人管理、專人抓的工作格局。同時建立了政務公開舉報制度和開展民主評議行風活動,主動接受民眾監督。全系統共設立舉報電話15部,監督信箱10個,聘請監督員210名,建立監督聯繫點14個,在網站上開設政務公開專欄。向廣大納稅人和有關單位發出問卷調查6027份,收集意見、建議124條,通過積極整改,地稅部門的社會滿意率進一步提高。
(二)明確公開內容,嚴格公開程式。
1.對外做到“九公開”。一是地稅部門依法履行的職能、職責許可權;二是地稅部門領導班子成員的姓名、職務、分工以及內設機構職責和負責人;三是稅收政策、法規和實施辦法,以及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授權制定的地方稅收規範性檔案;四是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五是受理納稅人投訴部門和監督舉報電話;六是稅務違法違章處罰標準;七是管理及服務工作規範;八是稅務專項檢查及檢查工作規範;九是稅務人員廉潔自律有關規定。
2.對內做到“六公開”。一是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二是機關內部財務收支情況;三是機關幹部職工任免、晉級、交流、獎懲情況;四是內部機構職能調整情況;五是涉及職工切身利益以及職工關心的其他重要事項;六是黨員發展及先進評選情況。
3.嚴格公開程式。在公開的程式上,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提出、審核(初審、複審、覆核)、公開和反饋的程式主動進行了公開,嚴格限制不公開事項的範圍。
(三)廣泛進行公開,打造陽光地稅
1.在政策公開上形式多樣,注重實效。根據公開事項的特點,本著靈活、注重實效的原則,不斷拓展政務公開的渠道。一是建立政務公開欄,進一步完善政務公開“七上牆”。公開領導班子基本情況、內設機構職責及負責人、首問責任制、涉稅事項指南、稅務人員廉潔自律若干規定、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投訴電話和監督舉報電話。並設立了專門的公示欄,便於及時公示幹部任免、黨員發展、評先爭優、公務員錄用等內容。二是利用先進信息技術,為納稅人提供有效服務。在基層徵收大廳設定電子觸控螢幕和電子顯示屏,生動形象直觀地進行政務公開。依託黨政網和樂山地稅網站,宣傳稅收政策和地稅工作、介紹辦稅指南、公布稅收政務、機關政務事項。全年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上公開信息183條。三是充分利用大眾傳媒工具,宣傳稅收政策。凡是重大稅收政策調整或稅收事項,我局都通過《樂山日報》、《樂山晚報》、《樂山廣播電視報》及時告知社會和廣大納稅人。四是針對民眾所關心的熱點問題,編印便民宣傳手冊、宣傳資料、服務指南等。將省地稅局編印的年度《法規選編》徵求納稅人意見,由其自願征訂;對省局編印的《稅收與財富》免費贈送納稅企業。針對個人所得稅的征納、下崗職工稅收優惠政策等共編印宣傳手冊2萬冊,向納稅人和社會公眾廣為散發,社會反響很好。
2.在執法公開上公正透明,做到依法行政。一是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推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定,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制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防止稅收權力的濫用,維護納稅人的正當權益和正常的稅收秩序,促進了依法行政、依法治稅,規範地稅幹部的執法行為。二是推行陽光征管作業。即在個體工商戶中推行“公開評稅、公開納稅、公開接受監督、規範辦稅程式、規範執法行為”的“三公開,兩規範”的陽光征管作業,定期公布稅收政策、辦稅程式、個體戶的定期定額、處罰決定、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監督舉報電話等,重點在個體雙定戶中推行了“六公開”,其程式是:業戶自報、典型調查、民主評議、稅務核定、張榜公布、發放通知。該項工作的開展,受到納稅人的普遍歡迎,社會滿意度高。三是推行 “調查約談、查前告知、限時檢查、查後建議” 稅收稽查四項制度,受到納稅企業的歡迎和一致好評。四是加強事前、事中及事後監督,採取走訪納稅人、走訪監督員、突擊檢查、加強對重點環節、重點部位的監督管理,稽查部門普遍實行了“廉政回執制”,要求被檢查單位將檢查人員在檢查期間的廉政情況反饋地稅局,有效防止了吃、拿、卡、要、報等不廉潔行為的發生。
二、政務公開取得的成效
(一)促進了作風轉變,提高了辦事效率。實行政務公開,辦事程式、辦事人員、部門職責、辦事承諾、服務要求等均公示上牆,增強了幹部職工的責任心和服務意識,減少了辦事推諉、拖拉,各項涉稅事項均要求在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促進了機關作風轉變,工作效率明顯提高。
(二)規範了工作行為,提高了依法治稅的自覺性和有效性。通過政務公開,納稅人能有效地監督我們的工作,增強了稅收行政權力運行的透明度,避免了工作的隨意性和違規操作,確保了依法治稅的自覺性和有效性,提高了領導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如:實行領導幹部離任審計,有效防止了領導幹部腐敗行為的發生;加大實行公開辦稅力度,有效地防止了為稅不廉、執法不公行為的發生。
(三)加強了民眾監督,進一步密切了幹群關係和征納關係。實行政務公開,幹部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得到了保證和提高,通過對領導班子的測評、民主生活會以及建立巡視制度和派駐紀檢監察員實行集中管理試點,加強了對領導班子的監督,領導班子的戰鬥力、凝聚力明顯增強。通過行風測評和投訴電話來監督地稅部門政務公開的執行情況,以及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有效遏止了為稅不廉、執法不公行為的發生。
(四)加強了內部管理工作,提升了整體工作水平。在工作實踐中,我局堅持把政務公開與領導班子建設相結合,充分發揮了黨內監督、民主監督和民眾監督的作用,班子成員團結,民眾滿意和基本滿意率達99%以上。同時,我局還堅持把政務公開與文化創建相結合,不斷提升地稅形象。2009年,建成“省級文明單位”的10個縣區局和市局通過重新登記驗收;峨眉直屬稅務所、沙灣直屬稅務所建成省級 “巾幗文明示範崗”,犍為直屬稅務所建成“全國巾幗文明示範崗”;系統內一個單位榮獲市五次勞模單位榮譽,兩名幹部獲市級勞動模範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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