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辦法》意在為加強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維護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辦法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79-12-27
- 生效日期:1979-12-27
《關於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辦法》意在為加強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維護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關於非機動車車輛管理辦法》意在為加強本市非機動車管理,維護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布的《城市交通規則》第五十九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簡介【發布單位】809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79-12-27【生...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租賃經營、停放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上牌和通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產品質量及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交...
對違反《道條》、《實施辦法》和本辦法的行為,任何人都有勸阻和舉報的義務。第二章 車輛審驗、辦證 第七條凡購買非機動車或異動非機動車的,按公安機關規定的時限到所有人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安非機動車管理機關辦理入戶、過戶...
管理辦法1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決定對《浙江省非機動車輛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本辦法有關條款中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統一修改為“公安部門”。二、第八條修改為:“非機動車輛不得擅自安裝動力裝置。”三、第十一條第二...
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實施臨時通行標誌管理的,可辦理臨時通行標誌車輛的購買截止時間,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辦理臨時通行標誌的車輛上道路行駛的,參照機車管理。第十三條 非機動車牌證、車輛臨時通行標誌丟失或者損毀的,車輛...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是福建省2014出台的一款管理非機動車的政策。《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4月17日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1] 中文...
上海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2013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號公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
《辦法》所稱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等交通工具。市區非機動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租賃經營、...
辦法全文 齊齊哈爾市非機動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我市非機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三輪非機動車、手拉車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輪非機動車包括人力三輪客車和人力三輪貨車。凡在...
電動腳踏車產品目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經信、公安、環保、工商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以及相關行業協會編制,向社會公布並適時更新。電動腳踏車產品目錄編制管理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第七條 ...
(四)畜力車;(五)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以及其他滑行工具;(六)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滑行工具。前款第二項規定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臨時通行標識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三項規定的通行時間和區域由市公安...
本市對發放臨時標識的電動腳踏車設定3年過渡期,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計算。過渡期內上道路行駛的,應當懸掛臨時標識,並遵守非機動車通行管理的有關規定。過渡期滿後,不得上道路行駛。具體管理辦法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非機動車銷售市場的監督管理。第四條 下列非機動車應當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一) 人力三輪車;(二)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
工作人員應佩證服務,保證車輛歸點停放,嚴格執行收費標準。禁止非機動車停車場改變使用性質。第十六條 凡需在道路上劃線定位停放車輛的,向所轄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申報,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劃線定位,並報同級建設、城管行政管理...
吉林市非機動車暫行管理辦法 (1992年3月2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二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具體辦法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制定。第三章通行管理 第十七條市交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規劃資源等部門編制慢行交通發展規劃,指導區域慢行交通及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完善系統、連續的非機動車道網路,最佳化非機動車標誌、標線配置...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的生產、銷售、登記、通行、停放、充電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是指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備腳踏騎行功能,能實現電助動或者電驅動...
《錦州市非機動車治安管理辦法》是錦州市施行的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非機動車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證公民財產安全,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的非機動車。 本辦法所...
為加強非機動車的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南昌市非機動車交通管理辦法》。該《辦法》1997年12月28日以南昌市...
本辦法所稱的燃油助力車,是指發動機排量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燃油二輪車輛。第三條 凡在本市道路上行駛、停放非機動車、燃油助力車的,必須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本辦法由南京市公安局負責實施。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非機動車、...
十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對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的違法行為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理。”十三、增加一條,...
駕駛電動腳踏車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關於非機動車通行的規定。第六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和在道路上駕駛除合格電動腳踏車以外的電動或者電助動的二輪車輛(以下統稱超標電動腳踏車),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對本辦...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定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具體辦法,並向社會公布。第十條 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所有人應當自購車之日起二十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本條例施行之前購買的電動腳踏車、殘疾人...
領取通行識別碼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公安機關另行制定。對領取通行識別碼的電動腳踏車參照非機動車有關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對領取通行識別碼的電動機車、低速電動車參照機動車有關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具體措施...
第一條 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規範非機動車輛的使用、交易,維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糧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驅動的腳踏車、三輪車、用於載貨的手推車。第三...
非機動車停放場所和設施管理、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依法劃設臨時停放區域,為快遞、外賣等配送車輛提供便利。第二十九條 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和其他建築,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和有關標準建設和管理電動腳踏車充電設施;已建成的住宅...
領取通行識別碼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另行制定。不符合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參照有關非機動車的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未列入《公告》的電動機車、低速電動車等車輛,參照有關機動車的通行規定進行監督管理,駕駛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