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2年6月2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02年06月17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6月25日
- 頒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2002年6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2年6月25日起施行。
2002年6月1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2年6月25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規範非機動車輛的使用、交易,維護非機動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糧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吉林市非機動車暫行管理辦法 (1992年3月23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二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
(一)《吉林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2002年6月1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公布)。(二)《吉林市小汽車號牌競價發放辦法》(2006年11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7號公布,根據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36號修改)。(三)《吉林市市政公用...
1995年9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1996年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 1996年4月4日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
第十六條 汽車檢測應當實行統一管理,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不得重複檢測。汽車檢測站是獨立的、社會化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服務性經濟實體。檢測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七條 車輛所有人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
2000年6月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3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第一條 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暢通,規範交通管理處罰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建成區域內主要街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1997年5月29日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5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批准 2004年12月28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改 2005年1月20日吉林省...
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和廢止等10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等有關...
經吉林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7次會議於2004年12月28日通過,吉林省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於2005年1月20日批准,現予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28日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一、廢止《吉林市企業職工傷亡...
《吉林市客運汽車治安管理辦法》在2004.06.28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4年6月2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2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8日 第一條 為加強客運汽車的治安管理,保障乘客、客運...
《吉林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為加強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定的管理辦法。檔案發布 2011年8月1日起,《吉林省特種行業治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旅館業、舊手機交易業、...
《吉林市“門前五包”責任制管理辦法》,已經2007年9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13屆7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管理,為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創建...
《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是吉林市政府1981年10月23日發布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吉市政發[1981]144號 【生效日期】1981-10-23 【失效日期】【檔案來源】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 (1981年10月23日吉市政發〔1981〕144號)第一章...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以外的農業機械發生農機事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吉林省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在本辦法施行以前發生的農機事故,仍按照原規定執行。
第八條 車船使用稅的徵收管理,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和《吉林省稅收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九條 本細則由省稅務局負責解釋。第十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1989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市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中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的規定和《吉林市環境衛生管理細則》及市里其他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規定,即行廢止。第四十六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具體監督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三十三條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專項維修資金查詢系統和監督制度以及業主查詢和對帳制度。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的,由...
逾期不申請複議,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處罰機關或複議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十八條依據本辦法所收繳的代清代運費由街道辦事處統一管理,受所在區財政部門監督,全部用於冰雪的清除清運工作。第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997年9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7年10月6日公布施行。條例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和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保護公民人身安全和...
第十六條 汽車檢測應當實行統一管理,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和標準執行,不得重複檢測。汽車檢測站是獨立的、社會化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服務性經濟實體。檢測站的具體管理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七條 車輛所有人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