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於2021年6月17日淮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淮北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
- 法律效力: 地方性法規
- 制定機關: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時效性:尚未生效
- 公布日期: 2021/8/6
淮北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於2021年6月17日淮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
淮北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於2021年6月17日淮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機...
第十九條 電動腳踏車號牌、臨時通行標識的式樣,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製作發放。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製作發放的電動腳踏車號牌、臨時通行標識繼續有效。第四章 通行與停放 第二十條 ...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適用於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非機動車登記、...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八十九條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道路上通行或進行與交通有關活動的車輛、人員,必須遵守《條例》規定,並按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
第二十八條 禁止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掛拖斗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於70公里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但執行高速公路養護作業的人員與機械、車輛除外。收費管理 第二十九條 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車輛,均...
第十七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依法及時將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對扣留的拼裝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上道路行使的機動車,經市、縣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後,予以收繳,並及時交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拆解;...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城市化管理區域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等活動。公車、貨車和危險物品等專業運輸車輛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停車場是指供車輛...
《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對合肥非機動車安全管理工作作出了較為全面、系統的規定,分總則、生產銷售和登記管理、通行管理、停放和充電管理、網際網路租賃非機動車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七章三十四條 禁止拼裝、加裝、改裝等行為 《...
《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旨在加強非機動車管理和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維護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合法權益。《條例》於2018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共七章三十五條,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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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分五章共三十九條內容(含附則),為加強非機動車管理,保障道路安全與暢通,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結合該市實際情況而制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適用於...
《蚌埠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地方性法規。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查批准了《蚌埠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條例頒布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蚌埠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的決議 (2023年9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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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規定的,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並按照《淮南市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規定處以罰款。第二十九條 城市戶外廣告以及標(語)牌、櫥窗、畫廊、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實物造型、條幅、彩旗、彩虹門、氣球、展示台、...
第一條 為了加強三輪非機動車、手拉車管理,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三輪非機動車包括人力三輪客車和人力三輪貨車。凡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