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該法規填補了我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空白,從法律制度層面為進一步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和重要支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 實施時間:2022年11月1日
2022年11月1日,《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該法規填補了我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空白,從法律制度層面為進一步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和重要支撐。
2022年11月1日,《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該法規填補了我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空白,從法律制度層面為進一步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提供了堅強法治保障和重要支撐。1《合肥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
本條例所稱電動腳踏車,是指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腳踏車。第三條 電動腳踏車管理應當遵循依法規範、保障安全、方便民眾、源頭管理、協同共治的原則。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電動腳踏車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協調機制,統籌保障管理工作所需經費...
1994年7月13日安徽省合肥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1994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 1995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交通安全暢通,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和有...
《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的規定,適用於安徽省行政區域內的非機動車登記、機動車號牌發放、交通安全信息管理等,於2007年5月1日起施行。檔案發布 安徽省...
為了防治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 條例。全文 (2021年10月28日合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
淮北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於2021年6月17日淮北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2021年7月23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非機動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
條例全文 蚌埠市電動腳踏車管理規定 (2023年8月31日蚌埠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2023年9月22日安徽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動腳踏車管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火災事故,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四條 設區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聘用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疏導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車輛管理 第十五條 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的登記種類,由省人民政府規定。第十六...
《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經2014年10月31日合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通過,2014年11月20日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批准。該《條例》分總則、城市管理職責、城市管理規定、執法規範與程式、監督管理、附則6章58條,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決議信息 關於批准《合肥市城市管理條例》的決議 (2014年11月...
《合肥市正三輪機動車交通管理若干規定》在2002.02.05由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1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二○○二年二月五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正三輪機動車的交通管理,維護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學校應當將非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治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使用非機動車的安全教育。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媒體應當加強非機動車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公益宣傳。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進行勸阻,也可以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結合實際,制定《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於2021年2月26日經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2024年5月10日,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