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全文
關於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的通知
醫保發〔2022〕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切實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業紓困解難,經國務院同意,現就階段性緩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對中小微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自2022年7月起,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二、確保緩繳期間參保人待遇應享盡享。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緩繳期間,相關企業參保人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政策規定的醫療費用應及時報銷、應報盡報,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
三、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各地要結合實際做好政策宣傳,明確操作流程,主動向社會公開。中小微企業具體標準參考《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等劃型規定,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由醫療保障、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確定名單。現有數據可以確定企業類型的,直接採用相關部門的劃型結論;現有數據無法滿足企業劃型需求的,可由企業向核定繳費部門出具書面承諾。要加強部門協作,最佳化工作環節,創新服務方式,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並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參保人權益不受影響。
四、切實保障好相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參保人出現離職、申請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辦理關係轉移等情形的,企業應為其補齊緩繳的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企業出現註銷等情形的,應在註銷前繳納緩繳的繳費。
五、做好調度統計分析等工作,確保緩繳政策平穩實施。各地要加強緩繳信息調度,做好統計監測,將緩繳信息按月匯總並向上集中報送。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強化基金運行分析,管控運行風險,確保基金安全。要建立信息溝通共享機制,醫療保障、稅務等部門要做好企業和職工參保繳費、企業緩繳等基礎業務信息共享,強化部門工作協同。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確保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落實到位。各級醫療保障、發展改革、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切實履職盡責,加強溝通協作,健全工作機制,抓好政策落地見效。執行中遇有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告。
國家醫保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6月30日
通知解讀
《通知》明確,統籌基金累計結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自2022年7月起,對中小微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緩繳3個月職工醫保單位繳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組織參照執行。
《通知》強調,全面推行“免申即享”經辦模式,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無需提出緩繳申請即可享受緩繳單位繳費政策。在當地政府主導下,由醫療保障、稅務部門會同相關部門聯合確定享受緩繳政策的企業範圍,結合實際明確操作流程,主動向社會公開。同時,加強部門協作,最佳化工作環節,創新服務方式,減輕企業事務性負擔。
《通知》要求,要確保緩繳期間參保人待遇應享盡享,中小微企業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不影響該企業參保人就醫正常報銷醫療費用,確保基本醫保報銷水平保持穩定不降低。要切實保障好相關企業職工合法權益。緩繳期限內中小微企業應依法履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正常申報職工醫保費信息,確保職工連續參保,個人權益連續記錄。
《通知》還對組織實施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統一思想認識,抓好階段性緩繳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政策落實,確保政策紅利精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