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規範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省稅務局聯合下發《關於規範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公布甘肅省2021年度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規範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的通知
  • 發布單位:甘肅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統計局、省稅務局
  • 頒布時間:2020年
針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通知》指出,2021年度單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職工個人工資基數之和,應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基數保持一致;職工個人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應不低於2020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542元的60%,超過300%的部分不計算為繳費基數,月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繳費基數下限3093.45元(與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保持一致),最高月繳費基數為166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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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通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按照2020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5542元進行申報核定。具體繳費比例按各統籌區規定執行。
《通知》要求,各級醫保部門要主動加強與人社部門的溝通銜接,人社部門要積極支持向醫保部門提供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確保2021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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