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15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文字號渝人社發〔2014〕219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15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渝人社發〔2014〕219號
關於2015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文字號渝人社發〔2014〕219號。
關於2015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文字號渝人社發〔2014〕219號。中文名 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關於2015年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字號 渝人社發〔2014〕219號 渝人社發〔2014〕219號...
三、以個人身份參加我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參保人員,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自主選擇。四、我市調整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五、本通知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 慶 市 財 政 局 重 慶 市 地...
醫療保險制度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按照保險原則為解決居民防病治病問題而籌集、分配和使用醫療保險基金的制度。醫療保險制度是居民醫療保健事業的有效籌資機制,是構成社會保險制度的一種比較進步的制度,也是世界上套用相當普遍的一種衛生費用管理模式。醫療保障制度是減輕民眾就醫負擔、增進民生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大...
(2011年5月11日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發布根據2015年3月26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合肥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的決定》修訂)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參保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職工基本醫療,提高職工健康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以外資金,由政府財政補貼資金等支付。具體辦法,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以及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基金收支平衡的原則,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醫療費用使用情況適時調整,由市醫保局、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商定,報市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第六條(基金管理)居民醫保基金的管理,...
觀山湖區2015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貴州省衛生計生委辦公室關於做好實施新農合省市級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結報有關工作的通知》(黔衛計辦發〔2014〕61號)和《貴州省衛生廳、財政廳、民政廳關於我省2014-2016年度新農合參合民眾個人繳費標準等問題的通知》(黔...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期內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由上年度本市經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調整為: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綜合考慮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增長、醫保政策規定、醫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測算後予以公布。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以個人身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2009年12月10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字號 渝辦發〔2009...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為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退休人員等的基本醫療需求制定的辦法。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 ...
3.紮實推進全民醫保體系建設,築牢民眾看病就醫保障網。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人均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320元,個人繳費標準提高到人均90元。保障水平穩步提高,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分別達到80%、70%和75%。一是推進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國務院醫改辦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城...
第十四條職工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局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執行,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的規定確定。第十五條基本醫保費實行預繳費制度,參保職工從繳納基本醫保費的下月起享受醫保待遇。第十六條參保職工繳納基本醫保費的年限(...
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是由我國農民(農業戶口)自己創造的互助共濟的醫療保障制度,在保障農民獲得基本衛生服務、緩解農民因病致貧和因病返貧方面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它為世界各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所普遍存在的問題提供了一個範本,不僅在國內受到農民民眾的歡迎,而且在國際上得到好評。在1974年5月的第27屆世界衛生大會上...
27.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級統籌區外的市級及市級以上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辦發〔2004〕245號)28.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市級統籌區外市級及市級以上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渝辦發〔2005〕130號)...
第七條 補充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靈活就業人員由個人全額繳納。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繳。被保險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職工醫保費累計繳費年限符合《關於梅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府辦[2011]71號)規定的,應一次性按當年繳費標準躉繳20年補充醫療保險費...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2012年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並軌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文字號...
為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用人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和《大足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足府發〔2000〕220號),結合我縣當前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基本原則 個人自願參加醫療保險,實行權利和義務對等的原則;繳納的醫療...
本辦法第八條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險機構申請辦理個人參保手續。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八條第(四)、(五)項規定的人員,分別由民政部門、殘聯部門統一辦理參保手續並為其繳納醫療保險費,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三條 本辦法第八條第(六)項規定的人員,由市社會保險...
意見稿明確,生育險待遇將不再限戶籍,單位不繳生育險須掏生育費。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 2017年2月24...
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穩步推進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門診統籌。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制度。建立穩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籌資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險保障水平。“十二五”末,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醫保基金支付水平達到75%左右。研究制定鼓勵靈活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
理順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的銜接,做好已進入城鎮社會保障系統的農業轉移人口養老、醫療保險關係轉移的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新農合與城鎮居民醫保關係接續辦法,允許農業轉移人口自由選擇新農合或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保證其按照統籌地區政策自願選擇參保,並在當地享受醫保待遇。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
梅市府〔2000〕23號)、《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梅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等配套檔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00〕38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06〕43號)、《關於梅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巫山縣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暫行辦法 第一條目的 為保障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無單位退休人員等的基本醫療需求,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市級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9〕29號),結合巫山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二條基本原則 個人自願,權利和義務對等,繳納...
2023年年末參加失業保險人數24373萬人,增加566萬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352萬人。簡介 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社會優撫安置和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等方面,其中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四個項目。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
(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三)立足基本、保障公平、統籌兼顧;(四)堅持可持續發展,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五)重點保障住院,兼顧門診醫療。第二章實施範圍及保障對象 第四條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保障對象:(一)具有本市戶籍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未...
醫療保險 第十二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按以下規定繳納,政府適當補貼:(一)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參照企業參保的單位,以上月本單位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提取9.5%,其中基數的0.5%由參保單位按一定比例劃入職工個人帳戶,9%由參保單位按月向醫保經辦機構繳納(其中6%用於建立住院和規定病種門診統籌...
(八)擴大農民工參加城鎮社會保險覆蓋面。依法將與用人單位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引導鼓勵靈活就業的農民工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落實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轉移接續政策,確保有穩定勞動關係的農民工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一是推進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國務院醫改辦印發《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啟動試點工作。截至2014年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擴大到所有省份,有16家保險公司在27個省份承辦大病保險,覆蓋約7億人口,大病保險患者實際報銷比例在基本醫保報銷的基礎上提高了10...
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2016年5月1日起各地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2015年關於降低工傷保險平均費率0.25個百分點和生育保險費率0.5個百分點的決定和有關政策規定,確保政策實施到位。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工作,待國務院制定出台相關規定後統一組織實施。2024年2月29日,國家...
成都市醫療保險管理局關於生育保險經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一、參保接續 編輯 語音 2015年7月1日至10月28日期間,按《成都市生育保險辦法》(市政府令第126號)已參加成都市生育保險並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個體參保人員,在《通知》下發後,可自願選擇終止或接續生育保險關係。選擇接續生育保險的個體人員,在申...
按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自主決定是否建立補充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基金,用於企業按規定參加當地基本醫療保險,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支付的待遇以外,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藥費用的適當補助,減輕參保職工的醫療費負擔。企業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工資總額4%以內的部分,企業可直接從成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