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關於開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開關於開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管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國資字〔2005〕388號
  • 發布機構:河北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檔案原文
省政府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省直有關部門,各設區市政府國資委,省、市各產權交易機構: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以下簡稱“3號令”)和《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2004〕第6號,以下簡稱“省政府6號令”)等檔案的要求,為迎接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等有關部委對全國2005年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聯合檢查,進一步規範全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省政府國資委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管理自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查範圍
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發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的企業、單位和所涉及的產權交易機構。
二、自查內容
(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場交易情況。包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是否在產權交易機構中進行;產權交易機構組織產權交易是否符合規範要求;進場交易的項目是否按照3號令、省政府6號令的要求,通過公開徵集受讓方確定產權交易方式並進行交易。
(二)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規定程式的執行情況。包括: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相應的批准程式和操作程式,包括內部決策、轉讓行為批准、清產核資、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價格確定、轉讓價款支付以及產權登記等全過程規範操作的情況;內部決策機構、職代會、審核批准機構、社會中介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等出具的檔案資料是否齊全、有效。
(三)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的披露情況。包括:是否按照有關規定的內容、方式、時間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廣泛徵集受讓方,對受讓方提出的條件有無違反公平競爭的原則;產權轉讓信息發布後,對意向受讓方的確定是否符合規定。
(四)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情況。包括: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改制事項是否經過職代會審議,職工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是否經過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並經同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同意;轉讓後職工安置等事項是否落實。
(五)相關方面履行職責情況。包括:產權轉讓涉及各方是否按照規定履行相應職責;是否存在越權批准或違規操作等問題;是否存在干預社會中介機構獨立、公正執業問題;產權交易機構的操作是否誠信、守法、規範。
(六)產權轉讓中對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包括:產權轉讓中涉及向管理層轉讓的,是否嚴格按照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暫行規定》(國資發產權〔2005〕78號)執行;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向外商轉讓國有產權,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國家出資形成的探礦權、採礦權轉讓等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是否經過相關部門審核或批准;轉讓方是否按照規定收取產權轉讓價款,對取得的淨收益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七)暴露問題的處理情況。在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過程中,有關方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理是否及時。
三、自查工作的時間安排
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至8月20日,省、市國資監管機構布置落實自查工作,相關部門、企業及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自查,寫出自查情況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
自查結束後,省政府國資委將會同省直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到省屬企業、省產權中心、各市進行聯合檢查。
四、自查工作要求
(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這次自查活動,要明確每個單位的具體責任部門、責任人,積極組織、周密部署做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自查工作。
(二)各設區市政府國資委、企業和產權交易機構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時間安排和內容要求,對照有關政策規定進行自查,保證工作質量,做到不留死角。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制定詳細的整改方案,認真整改,整改工作務於8月底前全面完成。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等部委聯合檢查時,如發現違規產權轉讓及交易行為,省政府國資委將按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各設區市政府國資委除對本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自查外,還應對本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情況以及相關部門、企業(單位)和產權交易機構的自查結果,於2005年8月底前上報省政府國資委。
二OO五年八月二日
主題詞:企業產權轉讓 檢查 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5年8月2日印發
公開程式:委內審核後公開
責任部門:省政府國資委國有資本產權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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