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推動國有資產存量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浙江省發布了《浙江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 發布部門: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浙政[1997]12號
- 發布日期:1997-09-04
- 生效日期:1997-09-04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推動國有資產存量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浙江省發布了《浙江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推動國有資產存量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浙江省發布了《浙江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檔案來源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1997〕12號...
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產權,是指國家對企業以各種形式投入形成的權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各種投資所形成的應享有的權益,以及依法認定為國家所有的其他權益。第三...
五、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應當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委託中介機構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其中標的企業或者標的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參與受讓...
(三十三)本辦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印發的有關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浙財資產〔2010〕1號)、《浙江省財政廳關於調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浙江省企業集團國有資產授權經營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推動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企業國有資產最佳化配置和合理流動,提高營運效益,實現保值增值,鞏固和發展國有經濟,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出讓契約,按規定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第四十九條 本省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濟組織將已擁有的...
第一條 為統一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
第四十六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所辦全資企業及控股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財務通則》、《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頒布以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得到了進一步規範,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在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中日漸加強,但在具體實施工作中還有一些事項需要進一步明確。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在2005年8月29日印發的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
《浙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已經省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代省長 2013年1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是2005年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編委會。詳細介紹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 詳細目錄 企...
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入管理,維護國有資產權益,確保國有資產收入及時足額上繳省財政,根據《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浙政辦發〔2009〕178號)、《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
《本溪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2005.12.09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範省屬企業投資管理,根據《公司法》、《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浙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省屬企業,是...
(國家土地〔1998〕8號令)和省土地局、省體改委、省經貿委《關於盤活國有企業存量土地資產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甘土發〔1997〕10號),淨資產為零、負數或企業產權轉讓收入不足以安置職工的,比照破產企業的辦法,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 實行企業化管理並執行企業財務會計制度的事業單位,以及事業單位所辦全資及控股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按照《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財務通則》(財政部令第41號)、《企業國有資本與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01〕325號)...
推動企業進入市場,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素質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浙江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十八)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房產出租管理暫行辦法》(浙財資產〔2017〕111號)同時廢止。在本辦法施行前經批准已經出租且契約尚未到期的,可繼續履行至契約期滿。原租賃契約期滿後仍需出租的,一律按...
根據中央紀委關於嚴格執行產權交易制度和國務院關於規範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的有關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檔案精神,不斷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各...
關於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資發產權規〔2022〕39號 各中央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資委 財政部令第32號)等國有資產交易流轉制度印發以來...
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浙政辦發〔2009〕178號)和《浙江省財政...
為了推動中央企業國有產權重組整合,減少企業管理層級,縮短產權鏈條,理順產權關係,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一)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國有產權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經同級財政部門審批;(二)市屬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報經市國資部門審批;各縣(市)區所屬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應當按照各自的規定進行審批;(三)其他各種...
5.決定重要子企業合併、分立、解散、清算、破產等事項;決定下屬企業國有產權協定轉讓給同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授權範圍內的其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事項。6.決定引入特定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或國有實際控制企業,以協定方式參與下屬企業增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