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2005.12.09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2005年12月09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2月01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本溪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2005.12.09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本溪市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在2005.12.09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 總則第一條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促進企業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
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持有國有資本的企業(以下統稱轉讓方)將所持有的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受讓方)的活動適用本辦法。金融類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和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權轉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企業國有產權向管理層轉讓,應當嚴格執行《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並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國有產權持有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委託中介機構對轉讓標的企業進行審計,其中標的企業或者標的企業國有產權持有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參與受讓...
本溪市國有資產運營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理順產權關係,明確國有資產投資主體,規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規定》,結合...
四、經批准轉讓的國有企業產權在轉讓前,必須按照國務院《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包括土地使用權在內的企業資產認真進行評估,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產權變動和註銷登記手續。評估工作須委託經國有...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是2005年吉林科學技術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編委會。詳細介紹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手冊 詳細目錄 企...
《本溪市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業經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3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1997年10月20日 本溪市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有企業財產監督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國有...
《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是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行為,保障企業國有產權有序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而在2005年8月29日印發的暫行辦法。該《辦法》分總則、...
本溪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 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對各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保障全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規範有序進行,根據《遼寧省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市國資委根據有關...
2002年7月2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公布。第一條 為完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關於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6]306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資委,財政廳(局),各中央企業:《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
為統一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等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企業國有產權交易...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簡稱產權登記,下同)是指國有資產管理部門代表政府對國有資產產權的占有、變動、註銷進行登記,確認國有資產產權歸屬關係的法律行為。第三條我省機關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統稱占有單位,下同),應當...
《吉林省企業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是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企業產權轉讓的管理和監督,規範企業產權轉讓行為,促進企業資產的合理流動,最佳化資本結構,保護企業產權轉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省、...
採取協定轉讓方式的,轉讓方應當與受讓方進行充分協商,依法妥善處理轉讓中所涉及的相關事項後,草簽產權轉讓契約,並按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程式進行審議。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契約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一)轉讓與受讓雙方的名稱與住所;(二...
為了推動中央企業國有產權重組整合,減少企業管理層級,縮短產權鏈條,理順產權關係,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3.其他支出。具體支出範圍依據國家巨觀經濟政策以及不同時期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任務,統籌安排確定。必要時,可部分用於社會保障等項支出。(五)收取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具體辦法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等有關部門制定,報本級...
合資合作、公司制改造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股份合作企業等情況而引起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和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企業應憑《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土地資產評估,在估價結果確認和處置方案實施後,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
根據中央紀委關於嚴格執行產權交易制度和國務院關於規範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的有關工作要求,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以下簡稱《辦法》)及其配套檔案精神,不斷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各...
為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推動國有資產存量的合理流動,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浙江省發布了《浙江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浙江省 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浙政〔1997〕12號)各...
為加強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及時、真實、動態、全面反映企業產權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國家出資企業產權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該《...
三、國有全資企業之間或國有全資企業與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之間,經雙方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其所持股權可以實施無償劃轉。具體程式按照《國有股東轉讓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 證監會令第19號)、《企業國有產權無償...
合資合作、公司制改造以及組建企業集團和股份合作企業等情況而引起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和改變土地使用用途的,企業應憑《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具有相應資格的評估機構進行土地資產評估,在估價結果確認和處置方案實施後,由土地管理部門依據本辦法...
《安徽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08年4月14日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09號 省長王三運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安徽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森林資源轉讓是指通過轉讓以及合資、合作、股份經營、聯營、租賃經營、抵押、拍賣、企業清算等方式引起森林、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轉移的行為。第三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森林資源轉讓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
本溪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2013年2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3年3月18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67號公布,自2013年4月20日起施行)簡介 (2013年2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
第六條 有償轉讓企業國有資產的一般程式:(一)按本辦法規定報經審核和批准後,進行資產清查;(二)產權界定,資產評估;(三)確定底價;(四)簽定成交契約;(五)辦理有關產權轉移手續。第七條 有償轉讓國有資產,須按《國有...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企業國有資產交易行為包括:(一)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轉讓其對企業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權益的行為(以下稱企業產權轉讓);(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