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2年07月25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7月08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民政府
2002年7月2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公布。
2002年7月25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87號公布。第一條 為完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規範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國有土地使用...
本溪市市區內的國有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由市土地規劃管理局負責。自治縣土地管理部門主管本地區城鎮地籍管理工作。南芬區地籍管理工作可委託南芬區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負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軍事、鐵路用地地籍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按本辦法...
《本溪市國有土地綜合開發經營權管理暫行辦法》在1993.06.30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和規劃建設用地審批程式,把房地產開發企業推向市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具體...
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促進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
在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必須符合城市規劃,有利於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並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國務院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的指導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是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管理辦法。全文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根據《土地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
第二十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拍賣,應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編制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相關資料後,委託拍賣企業進行拍賣。第二十一條 司法、行政執法等有關單位委託拍賣的沒收或充抵稅款、...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由國家按照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相分離的原則,以國有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一定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有期限地讓與土地使用者,並向土地使用者收取土地使用金的行為及制度。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從根本上解決了制約...
第三條 本市持有本溪市屬國有資本的單位(以下統稱轉讓方),將所持企業國有產權有償轉讓給境內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受讓方)的活動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對礦產資源勘探權、開採權、土地使用權、上市公司國有股權轉讓...
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第六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關於國家建設徵用(劃撥)土地審批許可權執行。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向申請用地...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出讓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一)協定;(二)招標;(三)拍賣。(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
(一)一次性開發土地三十公頃以下的,由縣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開發土地超過三十公頃不滿一百公頃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三)一次性開發土地一百公頃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前款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法...
《本溪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是本溪市發布的條例。發布的時間 (1995年5月8日遼寧省本溪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95年7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9日...
第二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須按出讓計畫進行。出讓計畫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擬訂,經同級人民政府審核,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三條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實行預報制度。出讓方案初步確定後,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出讓國有土地...
通常是指城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一是對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依法享有的占用、收益及處分權進行保護。二是對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這些權利進行限制和調節。使用制度 按照我國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原則,實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是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採購、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集體)產權交易、特許經營權轉讓、涉訟資產和罰沒物品處理等及其...
為了改革城鎮國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制定本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進行土地開發、...
第三條 凡屬於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確定和變更,都必須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遵照下列原則處理:(一)有利於維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二)有利於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穩定,為土地的保護、培育和提高生產能力創造...
另一方面,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對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出讓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明確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定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
7.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補充協定》示範文本(試行)有關問題的說明 8.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2002年5月9日)9.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第21弓2003...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下簡稱《土地管理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遼寧省行政區域內一切土地。凡開發、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本辦法。第三條 省、...
六個月內未取得用地批准檔案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自行失效。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須經原發證機關同意,並換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重新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建設單位或個人不準擅自改變《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規定的位置、界限和使用...
(一)房屋產權人和使用人對所管理和使用的房屋負有保護責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公有房屋,不得利用公有房屋獲取非法利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有房屋;(二)城市公有房屋實行租賃制度。租賃公有房屋應當辦理《本溪市公有房屋...
第一條 為規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行為,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
遼寧省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促進國有土地資產最佳化配置和合理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暫行條例》、《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法〉...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1、劃撥土地使用權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
《協定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已經2003年6月5日國土資源部第6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部長 田鳳山 2003年6月11日 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規範協定出讓國有土地...
本實施辦法所稱房屋權利人(以下簡稱權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占有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房地產他項權利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本實施辦法所稱房屋權利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是指已獲得了房屋並提出房屋登記申請,但...
本溪市土地儲備實施辦法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為加強土地儲備管理,調控土地市場,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土地儲備及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二條 出讓人根據法律的授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的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對其擁有憲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轄權、行政管理權以及其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規定由國家行使的權力和因社會公眾利益所必需的權益。地下資源、埋藏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