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在2006.10.16由本溪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本溪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
- 頒布時間:2006年10月16日
- 實施時間:2007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本溪市人大常委會
《本溪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在2006.10.16由本溪市人大常委會頒布。
《本溪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在2006.10.16由本溪市人大常委會頒布。條例全文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產管理,維護房產市場秩序,保障房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產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
《本溪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實施辦法》業經本溪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施行。本溪市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實施辦法 (1998年11月24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房屋權屬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屋權利人...
第二條 各級城鎮房產管理部門(以下簡稱房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行使房產管理職權的職能機構。各市(地)、縣(區)房管部門負責管理城鎮房產,並根據城市規劃要求,協同有關部門組織住宅建設工作。 第二章 公有房產管理 第三條 凡...
第十九條 主城區、城市核心區的新建住宅日照達不到大寒日1小時的;新城區住宅日照達不到大寒日2小時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房屋時向購房者告知,並簽訂書面認購協定。第二十條 新建建築對周邊原有住宅日照產生遮擋的,應保證被遮擋住宅...
第二條 在我省城鎮進行房地產交易,應當遵守本條例。本條例所稱房地產交易,是指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房屋典當、房屋交換的行為,不包括成片土地的出讓和轉讓。因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買賣房屋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第三...
《本溪市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業經本溪市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二00九年四月十四日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護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
本溪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我市城鎮房屋租賃管理,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遼寧省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房屋租賃,是...
2002年5月16日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86號公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為加強城市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城市建設項目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2001第305號令)及有關法律、...
第十一條已建成使用的住宅區庭院安全防範設施,由房屋產權單位按本暫行規定有組織、有計畫、分期分批補建。具有兩個以上產權所有人(含異產共有)的住宅區的庭院安全防範設施,經住宅區管委會和公安部門協調,由各產權所有人按實有產權...
第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要納入城市住宅建設總體規劃,按照年度房地產開發計畫和用地計畫統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由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機構會同市發展計畫、規劃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共同編制,並經市政府經濟適用住房領導小組同意後...
第一條 為了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保護搬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和《遼寧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搬遷,...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我省...
2013年7月26日本溪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2013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條例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房屋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管理,規範裝飾裝修市場秩序,保障裝飾裝修的工程...
《本溪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修正)》是本溪市發布的條例。發布的時間 (1995年5月8日遼寧省本溪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95年7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2002年3月29日...
《本溪市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辦法》在2012.10.16由本溪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危險房屋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本溪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等...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保障房地產中介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設立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從事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活動的,...
第一條 為加強全市居住區管理,制止和查處違法建設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市...
第一條 為加強對城市房屋外牆保溫裝飾裝修管理,保障城市市容市貌整潔美觀,維護公共安全,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遼寧省城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和《本溪市城市房產管理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我市建成...
本條例所稱中心市區是指平山區、明山區、溪湖區的城區部分。第四條 城市規劃工作在市、自治縣(區)、鎮人民政府領導下,按城市規劃的規定,實行統一管理。市土地規劃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國有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一是由市房產局負責起草《本溪市物業管理條例》,經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列入2009年地方性法規立法計畫,按照立法程式經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全市物業工作。二是市房產局與市物價局共同修訂《本溪市物業服務收費...
開發建設單位應當製作物業管理用房標牌並予以公示。第九條 新建住宅小區的公共服務配套設施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生活用水納入公共供水管網,並安裝分戶計量表;(二)雨水、污水排放納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統;(三)小區用電納入城市...
第二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管理和監督,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於住宅、非住宅(含商品住宅、集資建房及經濟適用房、解困房和拆遷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一條 為加強城鎮國有土地地籍管理工作,維護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保障土地使用者和他項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第一條 為加強居住小區環境配套設施建設的管理,提高居住區環境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居住小區是指由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
出讓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按照國務院規定,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實施。直轄市的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第三條 市、縣(區)公安機關是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公安派出所具體負責本轄區流動人口居住登記和居住證申領、發放工作。財政、人社、教育、計生、稅務、工商、房產、民政、衛生、司法等部門按照各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