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3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勞社辦[2008]175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3月24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機關各處室:
為進一步規範我廳行政許可工探屑朽作,提高行政許可效率,根據套拔《行政許可員院催法》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行政許可審批流程和印章使用
根據《行政許可法》規定,我廳的行政許可決定統一加蓋“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章。習屑廈審批流程:政務大廳統一受理我廳各項行政許可申請;主辦處室在做出行政許可受理決定後,按規定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提出行政許可決定初步意見,報主管廳領導審批;廳領導審批簽字後,由主辦處室到廳辦公室在行政許可決定文書上加蓋我廳法人章達影套拘,即“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章,需辦理證件的,在相關證件上加蓋廳法人章及鋼印,然後由政務大廳送達申請人。為保證在法定時限內辦理完畢,主辦處室應及時報廳領導審簽。如果負責審批的主管廳領導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審簽,報請B角廳領導審簽。兩位廳領導均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審簽時,由主辦處室呈請其他廳領導審簽。
二、嚴格落實限時辦結制度
為保證在法定時限內辦結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處室內部要實行AB角負責制,每項行政許可要確定一名主辦人(A角)、一名協辦人(B角)。對主拔嚷滲辦崗位的業務,主辦人全面負責,協辦人協助負責。A角、B角必須同時具備熟練承擔該項行政許可業務所應具備的政策、業務能力。A角因故不能在法定時限內辦理時,由B角代其履行崗位業務職責。無特殊情況,A、B角不應同時外出,避免出現工作空崗、超期辦理現象。各處室要本著“方便服務對象,規範服務行為,簡化辦事程式”的原則,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確保在法定期限內提前完成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工作。
三、簡化行政許可審批程式
《行政許可法》第四條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進行。有關處室要嚴格審查行政許可程式,對沒有法律依據要求下級勞動保障機關初審的作法應予取消,按照法定程式實施行政許可,並做好與政務大廳的工作銜接。程式調整後要及時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政許可工作平穩過渡。
四、規範行政許可案卷
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處室要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許可案卷標準(試行)》(冀法〔2008〕20號)的要求,對原有行政許可法律文書進行規範,保證文書製作水平,全面提高行政許可質量和依法行政水平,做到程式合法、文書規範、格式正確。要按照“一案一卷、一艱姜糠去卷一號”的制度,按標準立卷歸檔,確保案卷真實、整齊、規範、合法。
各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處室,要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依法規範審批流程,規範法律文書,確保行政許可事項辦理符合法律規定,確保在規定時限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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