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司法廳關於規範行政許可審批程式的通知

《河北省司法廳關於規範行政許可審批程式的通知》是河北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16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司法廳關於規範行政許可審批程式的通知
  • 發文字號: 冀司通【2008】46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司法廳
  • 發布日期: 2009年06月16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司法局:
5月22日,省監察廳檢查組對我廳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進行了效能監督檢查。檢查採取聽取匯報、調閱案卷、實地查看等形式。從檢查的結果看,我廳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總體是好的。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一是行政許可事項受理後登錄河北效能網不夠及時;二是案卷當中行政許可文書不齊全;三是有的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時間較長。
針對以上問題,根據廳領導的有關指示精神,現就規範行政許可審批程式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行政許可工作人員接到行政許可申請後,要認真進行審核,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或者在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出具《行政許可補正材料通知書》。
二、行政許可申請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行政許可不予受理通知書》。
三、行政許可申請決定受理後,廳機關有關處室要在當日告知法制教育處,由法制教育處登錄河北效能網審批監察系統。各市局行政許可申請決定受理後,也要在當日登錄河北效能網審批監察系統。
四、按照省委進一步最佳化發展環境的要求,在行政許可法定時限內縮短許可時限。省廳律師行政許可由法定時限10日縮短為7日。公證、司法鑑定、法律服務工作者、市局律師行政許可初審等事項由法定時限20日縮短為10日。
五、省廳行政許可事項經主管行政許可領導簽批後,有關處室要在當日告知法制教育處,由法制教育處登錄河北效能網審批監察系統。各市局行政許可事項經主管行政許可領導簽批後,也要在當日登錄河北效能網審批監察系統。
六、行政許可事項辦結後,有關處室要在當日送達《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填寫《行政許可文書送達回證》。
七、行政許可職能處室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處長為第一責任人,對行政許可事項辦理情況進行全程監管,一旦出現問題將取消年度評先資格。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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