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7年10月1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17年10月11日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7] 212 號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局:
為深入推進“放管服”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切實提高行政審批效能,經對標浙江、貴州等省份的做法,結合我省工作實際,現將有關新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工作明確如下:
一、簡政放權,準確把握市場準入條件。隨著“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進,當前我省新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準入條件為:公司名稱有與“人力資源”相關的文字,有與業務開展相適應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適當的專職工作人員,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其中前四項為必要條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合理把握,作為行政許可的參考條件。
二、改革創新,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能。為提高行政許可工作效能,全省新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辦結時限可在法定20個工作日內,承諾時限為10個工作日內辦結,特殊情況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可適當延長,但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各級行政審批部門可因地制宜,進一步簡化最佳化審批流程,積極創新完善網上審批方式,努力提高工作效能,更好方便民眾辦事。
三、加強配合,推進審批監管順利銜接。隨著各地行政審批局的成立運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工作大都由人社部門移交到行政審批局辦理。對此,各地人社部門要主動加強溝通,“扶上馬送一程”,及時配合行政審批局做好有關工作,提前介入,及時掌握新設服務機構有關情況,為下一步的接收、監管打下堅實基礎。各市行政審批局要按照“放管服”要求,制定合理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目錄和流程圖,通過多種方式對外公開公示,確保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的順利交接和工作效能的不斷提高。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請及時反饋省人社廳人力資源市場處。
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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