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按照《河北省深化機關作風整頓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全省營商環境集中整治“百日攻堅”重點工作的通知》(〔2017〕4號)要求,為進一步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結合河北省工作實際,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於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審批局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7年10月1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冀人社字〔2017〕2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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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時間
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15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二節 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延續許可時間
勞務派遣單位需要延續行政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許可機關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並提交3年以來的基本經營情況;勞務派遣單位逾期提出延續行政許可的書面申請的,按照新申請經營勞務派遣行政許可辦理,不需原許可機關再辦理註銷手續。
第三節 推進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信息化建設
2017年底前,對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全部實行網上申報、辦理和公示辦理結果;各縣(市、區)要實行網上公示辦理結果,2018年6月底前要實現網上申報和辦理。
第四節 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經辦和辦事流程
關於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勞務派遣經營許科業務經辦流程圖
關於最佳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工作的通知
勞務派遣經營許科辦事流程圖
五、 建立全省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信息平台
2017年底前,省人社廳信息中心負責研製勞務派遣經營許可信息平台建設,對全省各級已實施許可的勞務派遣公司予以公開公示,便於民眾查詢和社會監督,同時載入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相關表格、流程和樣本等下載專區。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予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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