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勞務派遣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勞務派遣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勞務派遣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 發文字號:冀勞社[2003]73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檔案全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國稅局、地稅局:
現將《河北省勞務派遣企業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勞務派遣企業管理暫行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靈活就業、多渠道就業的需要,促進下崗失業人員實現就業和再就業,規範企業、用人單位間的勞務輸出、輸入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勞務派遣是指企業(含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有限公司)向用人單位輸出勞務人員從事社會勞動並取得勞務收入的行為。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以勞務派遣形式提供勞務服務為經營項目的企業和使用勞務的用人單位按本暫行辦法執行。
第四條 勞務派遣企業依照經批准的章程進行經營管理活動。未經許可,不得從事職業介紹活動。不得違反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各級勞動保障、財政、工商、稅務部門應當鼓勵發展勞務派遣企業,加強工作協調,及時通報勞務派遣企業設立和管理等情況,並在資金、稅費、信貸、場地等政策方面積極為勞務派遣企業的發展提供支持。
二、勞務派遣企業的開辦設立
第六條 申請開辦勞務派遣企業應當出具下列材料:
(一)申請開辦勞務派遣企業的報告;
(二)建立勞務派遣企業的實施方案;
(三)勞務派遣企業章程及規章制度;
(四)辦公用房證明?熎踉肌⒆庥眯?議、產權證?牳從〖?;
(五)銀行出具的驗資證明複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職務任命書或身份證複印件。
第七條 開辦勞務派遣企業須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並向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登記備案(《設立勞務派遣企業備案表》附後)。勞務派遣企業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勞務派遣企業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變更內容涉及法定工商、稅務登記項目的,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勞務派遣企業終止,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稅務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和發票等。任何勞務派遣企業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三、勞務派遣企業的內部管理
第九條 勞務派遣企業的組織形式:一是雇用型勞務派遣。即勞動者與勞務派遣企業簽訂勞動契約,屬派遣企業的正式員工,根據工作任務需要被派往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勞務服務。二是登記型勞務派遣。企業對有就業要求的勞動者登記在冊,有合適的就業崗位時,由勞務派遣企業根據任務需求與其簽訂勞動契約,將其派往用人單位提供相應的勞務服務。三是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勞務派遣型企業。四是為用人單位提供各種專業勞務服務的勞務派遣型企業。
第十條 勞務派遣企業職工的錄用、辭退、報酬、福利、勞動保護、社會保險以及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應當依法通過訂立勞動契約加以規定。
第十一條 勞務派遣企業的每一次勞務派遣,都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協定,協定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勞務派遣企業一般應按勞務協定統一與用人單位結算勞務費用。並依照法律規定,保證落實被輸出勞務人員契約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待遇,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十二條 勞務派遣企業和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勞務派遣企業應當為本企業工會提供必要的活動條件。
第十三條 勞務派遣企業經營地域範圍只限於國內。
四、使用勞務人員的管理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企業輸出的勞務人員,在勞動條件、工時等方面應與本企業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必須保障勞務輸出人員的合法權益,防止侵害勞動者權益事件的發生。
五、對勞務派遣企業的扶持
第十六條 鼓勵勞務派遣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
國有大中型企業通過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本企業富餘人員興辦的勞務派遣型企業,符合河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等9部門《印發〈河北省國有大中型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分流安置富餘人員實施細則〉的通知》冀經貿企改〔2003〕237號?牴娑ǖ模?3年內免徵企業所得稅。
勞務派遣企業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符合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等13部門《關於貫徹落實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扶持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冀勞社[2003]36號?牴娑ǖ模?可辦理企業減免稅手續和為其中招用的國有企業下崗失業人員按規定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下崗失業人員個人獨資或合夥經營勞務派遣企業,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等4部門《轉發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銀石發〔2003〕70號)規定的,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
上述有關社會保險補貼和減免稅費的政策暫定執行到2005年底。
六、罰則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企業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註冊登記後,不得轉租、轉借其營業執照。對弄虛作假,借招用下崗失業人員為名,騙取各項再就業扶持補助資金、減免稅費的,除追回已享受的補助資金、減免稅費外,還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勞務派遣企業的勞動保障執法檢查,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本暫行辦法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七、附則
第十九條 本暫行辦法由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暫行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責任部門: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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