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河北省商業承兌匯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關於印發<河北省商業承兌匯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是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6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河北省商業承兌匯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發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石家莊中心支行
  • 發布日期:2009年06月01日
  • 發文字號:銀石發〔2008〕209號
檔案全文
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石家莊各縣(市)支行,各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河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業銀行石家莊分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河北省分行,河北省農村信用聯社,石家莊市商業銀行,華北製藥集團財務有限責任公司:
為規範和發展商業承兌匯票業務,拓寬企業融資渠道,加大對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信貸投放力度,促進地方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我中心支行制定了《河北省商業承兌匯票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同時提出以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要做好宣傳、解釋和組織實施工作,並按照本辦法的要求做好企業的審查推薦工作。要準確把握調控重點和方向,充分發揮再貼現工具在促進信貸結構調整和引導信貸資金流向方面的作用。
二、各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密切配合,抓住機遇調整經營戰略。加大對企業培訓和宣傳力度,依法規範操作,健全規章制度,切實防範風險。
三、各金融機構要嚴格執行報表、報告制度。按照本辦法規定的要求及時、準確上報各種報表、報告。對遲報、漏報的單位,我中心支行將予以通報批評。《企業商業承兌匯票統計表》於月後5日內上報我中心支行貨幣信貸處。
執行中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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