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成都市開展勞務派遣用工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是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成都市開展勞務派遣用工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年7月29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相關單位: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各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有關處室,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
《成都市開展勞務派遣用工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已經市人社局7月28日專題會議研究通過,現予下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9日
成都市開展勞務派遣用工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於規範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的法律、規章和政策規定,促進勞務派遣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四川省人社廳等五部門《關於開展勞務派遣用工專項執法檢查活動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14〕147號),制定成都市開展勞務派遣用工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方案如下。
檔案內容
一、檢查範圍
在前期完成用工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用工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既包括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企業(駐蓉中心城區的中央、省屬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用工單位除外)、已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勞務派遣單位、省外、外地勞務派遣單位的分支機構,也包括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仍然在開展勞務派遣業務的勞務派遣單位。同時,市人社局將對部分區(市)縣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進行抽查。
二、檢查重點
(一)2013年7月1日以後,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存在未經行政許可,擅自經營新勞務派遣業務的情況。
(二)2014年3月1日以後,用工單位是否存在未將被派遣勞動者數量降至規定比例前,違規新用被派遣勞動者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是否存在違法解除和終止勞動契約、剋扣和拖欠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的情況。
(四)用工單位是否存在違法退回被派遣勞動者的情況。
(五)勞務派遣單位是否存在跨地區派遣,而未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的情況。
(六)用工單位是否存在輔助性崗位未經過法定的民主程式的情況。
(七)用工單位是否存在未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嚴格落實同工同酬規定的情況。
(八)勞務派遣協定是否具備法定條款、是否存在“假外包、真派遣”的情況。
(九)被派遣勞動者依法參加或組織工會的權利是否得到保護。
(十)省外、外地勞務派遣單位的分支機構是否按規定進行備案。
三、檢查方式
(一)組織自查。檢查工作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首先組織勞務派遣單位開展自查,填報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基本情況。
(二)重點檢查。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根據勞務派遣單位填報的自查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勞務派遣單位及相關勞務派遣用工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整改。
(三)投訴舉報專查。全市人社部門通過媒體宣傳和官方網站,對外公布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的投訴舉報電話。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勞務派遣單位或勞務派遣用工單位進行調查處理。
(四)重點抽查。市人社局對至少5個區(市)縣的行政許可工作開展實地檢查,督促區(市)縣人社局規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依法對違反規定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四、職責分工
(一)任務劃分。
檢查工作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進行劃分,市人社局負責會同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總工會,對在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勞務派遣單位開展檢查工作;各區(市)縣人社局負責會同同級相關部門,檢查在同級工商部門登記註冊的勞務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
(二)職責分工。
1.局勞動關係處牽頭實施全市的專項執法檢查工作,擬制執法檢查工作方案、新聞宣傳通稿,起草檢查工作檔案,收集各區(市)縣執法檢查工作情況,向省人社廳報送全市工作總結。
2.局勞動監察處負責向勞動關係處提供全市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投訴舉報電話,配合起草檢查工作檔案,制定勞務派遣單位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情況自查表,指導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開展專項檢查,對相關案件查處進行協調。
3.宣傳調研處負責聯繫成都市主流媒體,對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開展宣傳報導。
4.行政審批處負責指導各區(市)縣人社局進一步規範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審批工作、健全工作管理台賬、完善檔案管理資料,會同勞動關係處對至少5個區(市)縣(具體方案由兩個處室商定)的行政許可工作開展實地檢查,依法對違反規定發放《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的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5.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負責對在市工商局、省工商局登記註冊的勞務派遣單位及勞務派遣用工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工作。
五、進度安排
(一)會議動員。
7月30日前,由市人社局副局長張鐘慶召集局勞動關係處、勞動監察處、行政審批處、宣傳調研處、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的負責同志,研究安排專項執法檢查工作。
(二)印發檔案。
局勞動關係處根據會議精神,修改完善專項執法檢查通知,送市國資委等五部門會簽,8月6日前印發檔案。
(三)全面推進。
1.宣傳與自查(8月7日-8月14日)。向社會公布規範勞務派遣用工投訴舉報電話,通過媒體對勞務派遣專項執法檢查活動進行宣傳,組織勞務派遣單位開展自查。
2.全面檢查(8月14日- 9月4日)。根據勞務派遣單位的自查以及投訴舉報情況,對勞務派遣單位及用工單位進行重點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其中,市人社局於8月20日前完成對部分區(市)縣行政許可審批工作的抽查。
(四)總結報送。
各市(區)縣人社局和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於9月10日前向市人社局勞動關係處報送執法檢查工作總結,局勞動關係處於9月15日前向省人社廳報送全市開展專項檢查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