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一批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在2004.07.23由銀川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一批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
- 頒布單位:銀川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7.23
- 實施時間:2004.07.23
《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一批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需要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目錄的決定》已經2004年7月20日銀川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對市級各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報送的行政許可事項,依法進行了全面、認真地審查,經市政府2004年7月20日第13次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現決定將銀川市級行政許可實施機關實施的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186項行政許可事項,予以公布。
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的通知》(寧政發[2003]103號)和《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工作的安排意見》(銀政發[2004]41號)的要求,繼續轉變職能,進一步規範行政許可行為,建立健全有關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監督制度,為促進我市經濟和社會的全面發展,確保符合行政許可法規定的,需要保留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正確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