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08年03月15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
《關於進一步規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有關部門、省直統籌單位:為了進一步規範參加我省基本養老保險省級...
根據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不論因何種原因變動工作單位,包括通過公司制改造、股份制改造、出售、拍賣、租賃等方式轉制以後的企業和職工,以及跨統籌地區流動的人員...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是2005年5月23日贛府廳發布的地方法規。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 類型 通知 地區 江西省 實施...
做實個人賬戶,積累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重要舉措,也是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證。要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各項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個人賬戶記錄,最佳化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基礎資料庫,做到個人賬戶項目完...
重慶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 為建立我市統一、規範、完善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集體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是長春市2002年3月20日發布的地方法規。中文名 長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集體企業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 【發布文號】 【生效日期】2002-03-20...
《關於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是陝西省人民政府頒布的通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為了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完善全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
2006年12月9日,六安市人民政府以六政〔2006〕42號印發《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該《決定》分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加強基金征繳與監管、調整和做實個人賬戶、...
11.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加強對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認真做好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記錄,清理核實個人賬戶信息,及時糾正個人賬戶記賬不全、不規範的做法。12.參保人員跨統籌範圍轉移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要按浙社險〔1999〕66號檔案規定...
逐步做實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切實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完善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規範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積極發展企業年金、進一步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社會保險管理服務...
對未參加保險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其限期改正,改正不到位的,可暫緩辦理年檢年審、發票領用等必要的制約措施。二、規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 企業應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正常繳費比例一般為企業工資總額的20%左右。現行正常繳費比例低於17...
為保障《暫行辦法》實施到位,部里制定了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意見和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各地要按照《暫行辦法》和若干問題的意見、經辦規程的要求,堅持統一規範、維護權益、方便...
進一步均衡全省範圍內企業養老保險費用負擔,完善養老保險待遇政策,規範養老保險基金運行和監督,明確責任分擔機制,健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增強養老保險基金抵禦風險能力,提高基金使用效益,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促進參保人跨...
調劑和管理,實現規範的省級統籌;建立企業年金制度,不斷擴大實施範圍;進一步做好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加強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台建設,開展社區管理達標活動,保證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提高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加強社會保險...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而...
▪城鎮企業職工 ▪機關事業單位 ▪城鄉居民 8數額計算 ▪基數 ▪申請條件 ▪餘額繼承 9歷史沿革 10主要問題 11制度改革 12統計數據 基本定義 播報 編輯 養老保險養老保險(Endowment Insurance)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
《德惠市統一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是根據吉林省相關檔案與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所制定的一部關於統一集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辦法。原因 為進一步規範和完善我市集體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
(國發〔2005〕〕38號)和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川府發〔2006〕...
嚴格落實繳費政策,對企業申報的社會保險費數額重新進行核實,並與企業納稅工資進行比對。各有關部門要圍繞工作重點,進一步規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行為,加大基本養老保險征繳力度,核實繳費工資基數,努力做到應保盡保、應收盡收。摸清參保底數 ...
2022年4月21日,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上限為12000元。11月25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宣布,個人養老金制度啟動實施。方案調整 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規定:隨著經濟的...
近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了《關於印發<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17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為做好《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為促進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規範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工作,推進依法行政、嚴格監督執法,有效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和職工退休合法權益,在2015年組織部分地區開展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檢查的基礎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決定全面開展企業職工退休...
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3號)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管理,維護參保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轄區內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
2020年6月2日,江蘇省政府印發的《江蘇省政府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蘇政發〔2020〕45號)以附屬檔案2公布了《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執行。辦法發布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
(二)參保人員範圍。 上述參保範圍單位中納入編制管理範圍的人員。未納入編制管理範圍的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管理不規範的單位,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範,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按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為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90年代之前,企業職工實行的是單一的養老保險制度。1991年,《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制止和糾正違反國家規定辦理企業職工提前退休有關問題的通知(1999年3月9日)(437)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2001年12月22日)(440)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推進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