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山東省人民政府
- 文號:魯政發〔2009〕108號
- 印發時間:2009年9月11日
2009年9月1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108號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總體目標、主要內容、組織領導4部分,自2009年10月1日起執行。已有政策規定與本...
《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是1998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檔案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事關廣大職工民眾切身利益,事關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市、...
所謂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指包括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發放標準、基金管理、基金調劑等內容在內的整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體系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實行統一管理方式。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企業職工...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省政府《山東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實施辦法 一、基本養老保險的實施範圍...
2015年2月15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5〕4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實施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崩離析、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
山東省企業勞動保險試行辦法 (1994年3月16日山東省人民政府)根據省政府《關於加快建立全省社會保障體系的意見(試行)》,特制定本試行辦法。具體內容 第一條企業勞動保險的範圍和內容 企業勞動保險範圍包括城鎮企業(含軍隊駐魯企業、不...
2013年7月3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13〕13號印發《關於建立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基金管理和監督、相關制度...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
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搞好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接續,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今年再提高10%。積極推進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強化工傷、職業病預防措施。推進失業保險市級統籌,擴大基金支出範圍,提高失業保險標準。加強社會...
據相關人士透露,按照方案設計,在提高社保統籌層次上,將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2012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餘達到3.6萬多億元,業內人士預計,到2013年末將達到4.09萬多億元。社保基金規模日益...
完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進一步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穩妥推進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強化失業保險制度保障生活、預防失業、促進就業功能。建立健全工傷預防、...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
各設區市和省財政直管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省財政直管縣(市)支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河北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55號)(以下...
四、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政策由省制定,各市、縣(市)不得自行制定。統一全省各類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單位繳費基數和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按《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省政府令第36號)執行。五、全省...
為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要求,現就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省級統籌的目標 養老...
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
2009年12月1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09〕43號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該《方案》分指導思想和基本模式、主要措施、工作要求、組織實施4部分,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四川省勞動保障廳負責解釋,並...
把勞動契約簽訂率列入企業誠信評級體系。整合勞動用工備案及就業失業登記、社會保險登記,實現對企業用工動態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和諧勞動關係建設的意見》(魯發〔2012〕15號),深入開展和諧勞動關係創建...
第一條 為實現國有企業職工離退休費用省級統籌,進一步提高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保障離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特制定本辦法。
統籌內的待遇,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統籌外的待遇,由轉制單位從原渠道解決,其中原屬財政供養的離退休人員,由省財政解決。(二)離休人員統籌內的待遇包括基本離休費和津補貼。其中,津補貼項目為: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進一步健全我省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切實保障特困人員基本生活,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發〔2016〕14號檔案...
(十三)養老保險處。擬訂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擬訂全省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和費基等養老保險費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
通過各城市自願申報、申報城市陳述、組織專家評審,並經省政府同意,確定成都為四川省個人養老金先行城市。2022年7月22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關負責人在人社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人社部將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配套政策,...
對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山東省企業新型學徒制培訓項目、省市“金藍領”培訓項目的產業工人,培訓後取得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的,給予職工個人或企業一定標準的職業培訓補貼。對符合條件的人員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鑑定並取得...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的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職工,符合退休條件並辦理了退休手續,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