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9〕109號
  • 成文時期:2009年11月2日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
皖政〔2009〕109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提高保險統籌層次,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以下稱“省級統籌”)提出如下意見:
一、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
(一)實行省級統籌的原則。
堅持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有利於建立合理的責任分擔機制和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有利於提高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和使用效率,有利於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和保值增值,有利於確保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二)實行省級統籌的目標。
統一和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基金應收盡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制度,增強全省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逐步實現基金統收統支,統一和規範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和計算機套用軟體,實現全省計算機系統聯網操作。
二、省級統籌的內容
(一)執行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
全省參保企業或單位、職工個人、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統一按《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06〕59號)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
(二)統一養老保險待遇支付項目及標準。
按照國家及省規定標準核定的基本養老金納入統籌支付範圍,具體項目和標準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核准公布。基本養老金調整由省按照國家政策統一組織實施,各市、縣不得擴大統籌支付範圍、增加支付項目或更改支付標準。
(三)規範基金預算管理。
養老保險基金實行預算管理。全省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由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表式、時間和編制要求編制草案,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核、省財政廳覆核,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具體預算管理辦法,由省財政廳會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另行制定。
(四)實行基金餘缺調劑。
1.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省對市調劑、市對所屬縣(區、市)統收統支。
2.建立省級調劑金,資金來源包括中央財政、省級財政補助資金和各地上解的調劑金,由省統一調劑使用,結餘調劑金由省統一按國家規定組織實施資金投資運營。調劑金上解比例根據全省基金收支狀況確定。
3.省級統籌前各地基金累計結餘部分和省級統籌實施後各地基金新增結餘部分由省授權留存當地,使用前須報省批准,並列入各市年度基金預算管理。
(五)建立基金缺口分擔機制。
省級統籌後,省對市餘缺調劑與分擔比例按預算管理辦法執行。
(六)統一養老保險業務規程和信息系統。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制定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規程並組織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執行。全省統一使用省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制定的經辦業務表格(內容和樣式)。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使用統一的養老保險套用軟體。
三、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
(一)制定省級統籌的具體配套辦法。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負責制定省級統籌預算管理辦法、省級調劑金繳撥使用辦法、養老保險年度目標任務考核獎懲辦法等,逐步完善省級統籌的各項政策和管理措施,確保省級統籌工作的平穩運行。
(二)實行全省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聯網。
實行全省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養老保險信息系統聯網,統一業務軟體,提高基礎數據質量。從實施省級統籌時起,縣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本地養老保險經辦業務操作和基礎數據錄入,將全部業務數據輸入市中心資料庫集中管理。
省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各市中心資料庫對全省養老保險業務實施動態管理和監控,隨時掌握基本養老保險擴面、征繳計畫完成、退休人員增減、財政投入、業務經辦等情況,對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情況、基金支付及保障情況等進行全過程監督和分析,定期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報告,確保省級統籌正常運轉。
(三)落實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責任。
各市、縣政府要把實行省級統籌作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和促進改革發展的大事來抓,建立目標責任制並按年度進行工作考核,同時進一步健全養老保險市級統收統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地稅等相關部門要按照省級統籌的具體要求,進一步加強養老保險擴面征繳工作,認真落實基金餘缺調劑和分擔機制,確保離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在不斷完善省級統籌相關政策的同時,切實加強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執行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政策規定努力做好養老保險擴面、稽核、個人賬戶管理、基本養老金髮放、社會化管理服務等各項經辦工作。
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籌措資金確保養老金髮放。
各級地稅部門要參與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認真執行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計畫,強化基金征繳,加大清欠力度,確保應收盡收。
各級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發放和管理的審計監督,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運行中的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各級工商管理部門要將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註冊登記、註銷登記、變更登記基本情況按季度通報同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助做好基本養老保險的擴面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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