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9〕109號
- 成文時期:2009年11月2日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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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省級統籌的意見(皖政[2009]109號)財政部、勞動保障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財社字[1999]60號)財政部《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財會字[1999]20號)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
(五)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增強養老保險基金調劑能力,繼續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大力推進企業年金工作。(六)適時建立並逐步完善全省高齡老人津貼制度,重點對80歲以上老人發放高齡津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標準、擴大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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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鄉鎮衛生院改革方案 為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基層醫藥衛生體制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深入推進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強化公益性質,提高公共衛生服務和基本醫療服務能力,更好地為農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
個人繳費的資金和政府、集體的出資實行分賬管理,政府、集體出資部分原則上實行市、縣統籌。保障對象死亡的,其個人繳費資金的本息餘額可依法繼承。 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達到符合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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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健全失業保險制度,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健全社會醫療救助和多層面的醫療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建設。進一步擴大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覆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