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是由河南省勞動廳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
- 發布文號:豫政[1998]71號
- 發布日期:1998-12-28
- 生效日期:1999-01-01
《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是由河南省勞動廳頒布的檔案。
《河南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是由河南省勞動廳頒布的檔案。簡介【發布單位】81602【發布文號】豫政[1998]71號【發布日期】1998-12-28【生效日期】1999-01-01【失效日期】【所...
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是養老保險制度發展的必然趨勢,國家也一直將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在推進,但一直發展緩慢。2012年8月發布的《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公告》顯示,截至2011年底,全國有17個省尚未完全達到省級統籌的‘六統一’標準。發展緩慢的原因 隨著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標準逐漸明確和...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 印發機關 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號 皖政〔2009〕109...
一、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總體要求是,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行預算管理與基金調劑相結合的制度和辦法,增強全省範圍內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控能力,在確保當期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同時,著力提高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抵禦風險和可持續發展能力。二、基本養老保險...
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多方利益調整。各級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能,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保證省級統籌工作平穩運行。(一)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實行省級統籌的重要意義,從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改革和發展的大局出發,加強組織領導,...
《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粵發〔2008〕5號)精神,實行企...
《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是1998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檔案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
主要措施是:進一步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建立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制度及省級統籌調劑制度;提高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能力。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發〔2009〕4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河北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冀政〔2009〕55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順利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繳費基數核定 從2009年7月1日起,按《實施意見》的規定,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單位以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核定繳費...
其次,截止目前北京、天津、陝西、吉林、寧夏、青海、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南、重慶、江西、河南、雲南、西藏、甘肅、新疆、海南、廣西、河北、廣東等20多個省、市、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達到了省級統籌標準,積累了較多的相關經驗,總結出了適合地區特色的統收統支型和差額結算型的統籌模式。且國家“十二五”...
完善支持靈活就業的政策措施,明確靈活就業、新就業形態人員勞動用工、就業服務、權益保障辦法,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啟動新就業形態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取消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省內城鄉戶籍限制等不合理規定。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