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7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文字號:冀人社[2009]40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布日期:2009年08月17日
《關於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7日。
《關於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08月17日。檔案全文各設區市和省財政直管縣(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方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河...
現將《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山東省人民政府 2009年9月11日 意見 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
《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業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勞動保障廳反映。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爭當實踐科學發展觀排頭兵的決定》(粵發〔2008〕5號)精神,實行企業...
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尚未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 金省級統籌的地區,要積極創造條件,由目前的市、縣統籌逐步過渡到省級統籌”。《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
《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是1998年12月31日山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檔案內容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省政府同意《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
按照本實施意見切實履行職責,做好相關工作。時間 十六、本實施意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調劑辦法試行》的通知(蘇勞險〔2006〕19號、蘇財社〔2006〕83號)同時廢止。本實施意見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共同負責解釋。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在1994.03.19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頒布。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國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省級統籌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頒布時間 1994.0...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通知》...
2009年11月2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09號印發《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該《意見》分省級統籌的原則和目標、省級統籌的內容、省級統籌的保障和實施3部分。中文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意見 印發機關 安徽省人民政府 文號 皖政〔2009〕109...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是提高統籌層次,均衡離退休費用負擔,增強社會保障功能,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步驟。它對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
根據《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1998〕28號)精神及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勞社部函〔1998〕74號檔案的要求,結合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的實際,現就切實做好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
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國發〔2010〕2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09〕43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試行社會保險...
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七、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做好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不斷提高...
為建立我市統一、規範、完善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第259號令)和《國務院關於實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和行業統籌移交地方管理有關...
《河北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已經省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二〇〇六年八月三十日 實施意見 為完善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一、完善企業職工基本...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促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平穩運行,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國發〔2018〕18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112號)精神,...
省勞動保障廳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這項工作順利實施。各市要結合各自實際,研究制訂具體實施辦法,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山東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實施意見 山東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三、認真組織實施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要充分認識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行省級統籌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權責劃分,制定具體措施和辦法,認真貫徹執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要認真組織實施,加強督查指導,強化基金監管,及時研究解決施行中的困難和問題,確保省級統籌順利實施。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遼寧1999年5月27日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根據2000年7月28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的決定》修正)。該條例主要針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養老保險基金籌集、養老保險待遇等相關問題進行了...
由於養老保險基金長期赤字運行,基金平衡壓力巨大,隨著省上社會保險資金實行"分級負擔",地方財政壓力將會越來越大,大批城鎮從業人員沒有按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將給他們的晚年生活帶來嚴重問題,從而造成潛在的社會不穩定。因此,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企業,一定要增強大局意識、憂患意識和...
第一條 為了解決企業之間、地區之間離退休費用負擔畸輕畸重的弊端,增加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保障離退休職工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政策,特制定本規定(試行)。第二條 建立全省離退休養老保險基金制度,對國營企業的離退休養老保險金實行全省統籌。
一方面是財政累計對收不抵支地區萬億元補貼,另一方面,發達地區社保金躺在銀行內縮水。沒有解決保值增值問題,銀行利率跑不贏CPI,就意味著社保資金一直在縮水,而且養老金的基數越大,縮水越多。據相關人士透露,按照方案設計,在提高社保統籌層次上,將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2012...
中國養老保險省級統籌以後的矛盾分析與對策研究 我國城鎮養老保險體制的轉軌問題 人口年齡結構、養老保險制度與最優儲蓄率 關於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 當前社會保障突出問題的理論探討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反思和重構 養老保險的困境與出路 構建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幾點思考 國研分析:社會保障制度建設 打破改革瓶頸的...
勞動部門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體改、經貿、財政等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確保這項制度的順利實施。湖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具體內容 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
但是,隨著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和城市化的發展,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還存在個人賬戶沒有做實、計發辦法不盡合理、覆蓋範圍不夠廣泛等不適應的問題,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為此,在充分調查研究和總結東北三省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對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如下決定:一、...
《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均衡地區間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基金)負擔,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而制定的檔案,2018年5月30日,由國務院印發,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是2005年5月23日贛府廳發布的地方法規。中文名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事業單位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 類型 通知 地區 江西省 實施時間 2005年5月23日 ...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原則上暫按現行徵收體制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征管職責如期劃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財政、醫保部門要抓緊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等各項工作,切實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妥善處理好企業歷史欠費問題,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勞動保障廳、財政廳: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 102 號)精神,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廈門市,下同)給予調整基本養老金。
為更好地推進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改革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浙江實際,現就若干問題通知如下:一、依法擴大和鞏固基本養老保險覆蓋範圍 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將我省城鎮轄區內工商註冊登記的各類企業、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與其形成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