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通知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通知

2024年6月13日,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加強我省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教育廳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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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省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教育廳研究起草了《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
  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起止時間為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9日。
  2024年6月13日

內容全文

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教育廳
關於進一步加強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通知(徵求意見稿)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發展改革委(發改統計局)、財政(金融)局、教育(體育)局,各相關高校: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促進中外合作辦學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等相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完善收費管理方式
  (一)調整公辦高校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學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為30000元/生·年,可結合成本情況、專業特色、辦學質量等適當浮動,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下浮不限。由高校結合實際在規定幅度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學費標準後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後執行。
  (二)調整公辦高校本科及以上層次“4+0”雙學位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即教學全部在國內完成,頒發中外雙方院校學位證書)學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為20000元/生·年,可結合成本情況、專業特色、辦學質量等適當浮動,其中本科項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20%,碩士項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下浮不限。由高校結合實際在規定幅度範圍內自主確定具體學費標準後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備案後執行。
  (三)對我省“雙一流”建設高校與國外高水平高校合作舉辦的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4+0”雙學位項目,學費標準在基準價基礎上最高可上浮40%。
  (四)對我省公辦高校與世界排名前200位的高校合作舉辦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實行“一校一審批”,由高校提出申請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提出初步意見後,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廳、教育廳履行相關定價程式制定學費標準,報省政府同意後執行。
  (五)民辦高校本科及以上層次非獨立法人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學費標準不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由高校按照補償教育培養成本原則,綜合考慮辦學層次、辦學水平、社會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確定,報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備案後執行。
  (六)其他公辦高校和民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項目學費仍執行原收費政策。
  二、加強收費監管
  (一)高校新制定或調整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須在當年的3月20日前向主管部門報送備案材料,未按時報送的,當年不予調價。備案完成後,高校應及時進行收費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二)中外合作辦學收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各高校學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學費標準調整間隔應不少於4年。
  (三)高校應當加強中外合作辦學財務管理,在財務賬戶內設立中外合作辦學專項,統一辦理中外合作辦學收支業務,其相關費用實行單獨核算,專項用於中外合作辦學的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未按要求設立專項和單獨核算的,申請調價和備案將不予受理。
  (四)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教育廳將對收費政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評估,結合辦學周期,每4年左右開展成本調查,視情況對學費標準進行動態調整。若高校辦學未達到相關要求或成本投入、辦學質量較低,將酌情核減其學費標準。
  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開學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仍按照《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改進公辦高校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方式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20〕889號)和《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教育廳關於改革我省民辦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方式有關事項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7〕17號)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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