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教育部 國務院糾風辦 監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審計署 新聞出版總署關於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2006年4月6日 教育部 國務院糾風辦 監察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審計署 新聞出版總署 教監[2006]6號印發)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糾風辦、監察廳(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政廳(局)、審計廳(局)、新聞出版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糾風辦、監察局、發展改革委、物價局、財務局、審計局、新聞出版局,有關部門(單位)辦公廳,教育部部屬各高等學校: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紀委第六次全會和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精神,深入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現就2006年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06年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文單位:教育部
  • 發文時間:2006年4月6日
  • 實行時間:2006年4月6日
指導思想,主要任務,主要措施,

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教育、制度、監督並重,建立健全治理和預防教育亂收費的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和相關部門各司其職、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重在治本,建立長效機制;進一步清理、規範農村中國小收費行為,確保國務院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順利進行。

主要任務

(一)確保國務院的決定落實到位,嚴格規範中國小收費行為
國務院決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從今年春季開學起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中央財政同時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啟動全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校舍維修改造資金保障新機制;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對此要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確保這一新機制的順利運轉。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全面實施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政策,所需資金由地方負擔。
實行免雜費的地區,除按原“一費制”相關標準向學生收取課本費、作業本費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不再繳納課本費。絕不允許“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未實行免雜費的地區,要嚴格按“一費制”規定的項目和標準收取費用。繼續落實對義務教育階段家庭困難學生的“兩免一補”政策。督促各級政府調整教育支出結構,確保按預算內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落實到位。
學校向學生提供服務,必須堅持自願和不盈利原則,嚴禁採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提供服務和進行收費。
(二)堅決制止以改制為名亂收費,進一步規範公辦學校辦學行為
2006年,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關於做好清理整頓改制學校收費準備工作的通知》(發改價格[2005]2827號)規定,加強對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的領導,全面停止審批新的改制學校和新的改制學校收費標準。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對以改制為名亂收費的學校進行全面清理。公辦學校凡改制為民辦學校的,必須符合“四獨立”原則,否則要停止招生。嚴禁搞“校中校”、“一校兩制”和以改制為名亂收費。
各地要切實加強對“示範”、“星級”等學校達標創建活動的管理,堅決制止一些學校搞超豪華建設、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做法。學校規劃建設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民眾經濟承擔能力相適應,堅持安全、節約、堅固、實用的原則,堅決糾正在學校建設中互相攀比、追求豪華、高額舉債和規模超大等不良做法,堅決禁止通過高收費將還貸責任轉嫁給學生和家長。要加強對學校在建項目工程的監督和建設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控制標準和規模。
(三)嚴格執行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三限”政策
繼續鞏固完善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三限”政策,嚴格限制擇校生比例和收費標準,力爭逐年有所降低;切實將擇校生納入當地統一招生計畫並及時向社會公示;招收擇校生要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畫數的30%,現有比例已低於此標準的不準再提高;不得在擇校生之外以非計畫生、自費生、旁聽生等其他任何名義招收學生;要按照報名學生的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一次招滿。
(四)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堅決制止與招生錄取掛鈎的亂收費
要繼續認真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切實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學校招生資格和計畫、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學生入學條件和錄取結果向社會全部公開,確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任何地方和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要加大對非法招生中介的打擊力度,嚴禁高考移民和違規招生;繼續穩定高校學費、住宿費標準,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變相提高;嚴格落實已經明確的相關收費政策和管理措施,預科生升入本、專科以及專升本學生升入本科後,其學費標準應與同學年同專業的其他學生保持一致,禁止對其提高收費標準;學校在首次為學生辦理學生證、借書證、畢業證、就餐卡等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中必須使用或應當取得的證卡時,不得收取各類證卡工本費;凡地方出台的政策與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的有關規定不符的,必須堅決糾正。
(五)加強中國小教輔材料管理,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狀況
對教輔材料(含各種形式的練習、測試題集)、報刊雜誌等課外讀物,要嚴格做到不強制統一征訂,不統一購買。堅決遏制教輔材料過多過濫狀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嚴厲打擊教輔材料盜版行為。
(六)全面清理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規範學校收費行為
今年,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將在全面清理各級各類學校收費項目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國家教育收費政策,教育收費項目屬於全國性行政事業收費項目,除國務院規定或經財政部、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門、省級及省級以下政府都無權出台新的教育收費項目。在國家規定限額內或國家未規定限額的收費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批。各地要認真做出工作計畫,對各級各類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規範,不留死角。清理規範後按照國家規定保留的收費項目,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教育收費標準,要在當地政府入口網站或通過其他方式予以公布,方便民眾查詢和監督。今年上半年,各地要完成自查自糾工作,8月底前將清理結果函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適時組織抽查。

主要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各地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充分認識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充分認識到國務院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全部免除學雜費,是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的重大舉措,是一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惠及民心的大事;充分認識繼續抓好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各地要進一步完善聯席會議統一指導和協調治理工作的有效機制,進一步加強對治理工作的領導。各地在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中,要注重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加大對本地區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力度。部際聯席會議將適時組織力量,對各地治理教育亂收費聯席會議機構工作情況進行抽查。
各地要對自行制定的有關教育招生、收費等方面的政策、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凡與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不符的,要堅決廢止和限期糾正。
(二)落實政府責任,促進教育均衡發展
公辦學校經費來源必須堅持政府投入為主,學生繳費只能作為辦學經費不足的補充。進一步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機制,督促地方各級政府依法保證教育經費的“三個增長”, 加大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同時,要確保中央提出的新增教育經費主要用於農村義務教育的政策得到落實。
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提高經費使用效益。要加快薄弱學校的改造進程,縮小校際間辦學條件和教學水平的差距。要堅持科學發展觀,禁止各類學校超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盲目發展。
要研究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中外合作辦學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要組織力量,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問題進行調研,制訂出切實可行的解決辦法。
(三)進一步降低中國小教材價格,減輕學生經濟負擔
要進一步降低義務教育階段的中國小教材價格,嚴格執行中國小教材用紙及印製標準,減輕學生經濟負擔;擴大推行中國小教材出版發行招標投標試點工作,嚴格執行《中國小教材出版招標投標試點實施辦法(修訂)》和《中國小教材發行招標投標試點實施辦法(修訂)》;研究制訂《關於中國小教材編寫審定管理的補充規定》、《關於嚴禁在中國小教材出版發行環節違規收取費用的規定》,嚴禁任何部門和單位以任何藉口向出版發行單位違規收取費用,堅決糾正以培訓費等名義收取市場準入費的變相亂收費行為。引導中國小教材出版、發行單位規範售後服務行為。
(四)規範高校服務性收費行為,加強學校服務性收費管理
高校提供屬於正常教學活動必須的服務,不得另外收取費用;學校提供的服務性收費必須堅持自願和不盈利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服務性收費應“即時發生即時收取”,不得與學費一併收取;對涉及全體學生的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如額外收取的水、電等費用,要按程式申報,通過召開聽證會後確定。
研究規範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的辦法,制訂《改革財政撥款以外的研究生收費管理制度的意見》,制訂並完善《高等學校生均培養成本計算與核定辦法(試行)》。
(五)嚴格執行學校收費“收支兩條線”管理辦法,加強學校收費資金管理
教育收費要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即公辦學校學費、住宿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要按規定全額繳入同級國庫或財政專戶,納入部門預算編制範圍;支出由財政部門根據部門預算統籌安排。政府要按規定的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撥款標準撥付學校公用經費,保證學校正常運轉;要確保轉移支付中的教育經費足額用於教育事業。要加強各級各類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健全學校財務制度,規範收費收入征繳入庫行為,不得坐收坐支;合理制訂學校開支項目和標準,要將學校的賬目、資金使用情況予以公開,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嚴禁將學校教育經費用於房地產投資開發、購買股票、證券、期貨和濫發獎金、補貼、津貼、實物及組織公費旅遊等。要切實落實學校收費管理“一把手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各地要加強對學校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並嚴肅查處亂收費有關責任人及負責人。
(六)繼續加強督導檢查工作,嚴肅查處教育亂收費案件
要繼續加大督導檢查力度,保持治理工作高壓態勢,將落實國務院對西部地區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生全部免除學雜費的決定作為工作重點,確保財政投入資金安全有效。
嚴肅查處通過學校向學生搭車收費和面向學校的各種亂攤派、亂罰款、亂收費行為;截留、挪用、擠占教育經費和學校收費收入的行為;濫印、濫發教材、教輔材料的行為;利用服務性收費為單位和個人謀取私利行為;高校與招生錄取掛鈎亂收費的行為;地方或學校越權制定、審批教育收費政策等任何形式的違規收費行為。要有計畫地對一些學校教育收費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督促有問題的地區落實整改計畫,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件,不但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並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繼續在全國組織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專項檢查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相關部門擬定開展專項檢查的意見,部署專項檢查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負責教育收費督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要認真做好自查自糾工作。
研究制訂《關於加強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督導工作的意見》,儘快下發《關於對教育亂收費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
(七)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繼續開展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活動
各地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制訂工作計畫,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向民眾廣泛宣傳有關教育收費的政策、治理工作的部署和進展、規範收費的正面典型和違法違紀的典型案件。擴大民眾參與和社會監督的範圍,在全社會努力營造有利於治理工作深入開展的良好氛圍。
要繼續認真組織開展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市、區)活動。去年未啟動的省份,今年要做到早動手、早部署,認真做好工作計畫,精心組織,開展工作;去年已開展工作的省份,今年要繼續開展,穩步推進,擴大工作面,嚴把質量關。部際聯席會議於今年上半年組織召開創建規範教育收費示範縣活動工作座談會,各地匯報工作開展情況,進一步推動工作開展。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將建立工作情況通報制度。
各地要按照要求,認真抓好各項治理任務的落實,對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並向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反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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