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於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規劃綱要,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深入推進教育收費治理工作,切實維護廣大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決定在教育系統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以下簡稱治理工作責任制)。現將實施工作要求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關於全面實施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制的通知
  • 文號:教監[2011]10號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發布時間: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實施內容,發布時間,

實施內容

教監[2011]1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一、切實提高對實施治理工作責任制的認識。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是教育行風建設的重要任務,是涉及千家萬戶和億萬學生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工程,關係黨和政府的形象,關係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全面實施治理工作責任制,有利於構建覆蓋教育系統的責任體系,有利於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治理工作格局,有利於具體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治理工作責任,有利於保障治理工作任務的全面落實,不斷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二、建立健全治理工作責任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切實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全面實施簽署《教育收費治理工作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制度,強化部門和學校黨政主要領導“一崗雙責”意識。堅持從領導機構做起,從基層單位抓起,建立起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治理工作責任體系,確保治理工作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務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責任目標體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國家教育收費政策,教育部等七部門年度治理工作部署,結合實際,制定重點突出、目標明晰、措施具體、操作性強的治理工作責任目標體系。要科學量化,層層分解,分別制定面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的《責任書》(示範文本附後)。《責任書》作為實施和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制的重要載體,不僅要明確本部門或學校年度治理工作目標、重點工作內容及主要工作措施,還要將各項工作具體落實到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和相關責任人。
四、建立健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主動公開《責任書》,建立健全人民民眾直接評議教育部門和學校履行治理工作責任的監督機制,接受人大、政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加強教育系統內部監督,強化主管部門的層級監督。把履行治理工作責任制情況作為領導班子、領導幹部述職述廉和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紀檢監察部門的職能作用。嚴格實行責任考核,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認真落實責任追究。對治理工作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責任範圍內教育亂收費問題嚴重的,堅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切實維護責任制規定的嚴肅性。
五、紮實做好治理工作責任制落實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把簽署《責任書》作為落實責任制的重要抓手,全面部署、及時組織,按照隸屬關係逐級簽署《責任書》。地方各級責任部門和學校簽署的《責任書》要向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抄送上一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教育部所屬各高等學校和附屬中國小校校長、幼稚園園長簽署的《責任書》,報送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駐教育部紀檢組監察局備案。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責任書籤署工作督促檢查。在《責任書》設定期限內,主要負責人因人事變動調整的,由繼任者繼續履行工作責任。

發布時間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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