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關於印發 《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的通知
- 文號:教基一[2012]1號
- 發布機構: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
- 發布日期: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簡介,詳情,
簡介
2010年印發的《教育部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0〕6號),提出了治理工作的目標、原則和要求。各地相繼出台了實施辦法,經過努力,不同程度上緩解和遏制了擇校亂收費。但是,從近期開展監督檢查的情況看,一些地方治理目標不明確,政策執行不到位,效果不明顯,民眾對擇校亂收費問題反映依然強烈。為實現“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得到明顯緩解,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的工作目標,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審計署共同制定了《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八條措施》(以下簡稱《八條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詳情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治理工作責任。《八條措施》是教育系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著力解決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突出問題,確保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的重要舉措。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把治理擇校亂收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擺在重中之重位置,在省委、省政府領導下,加強對實施《八條措施》的組織領導和部署實施;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建立完善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責任制,把治理擇校亂收費作為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政績考核、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完善考核機制和問責制度;各級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對治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檢查指導,強化責任分工和責任考核。
二、狠抓落實,務求取得治理成效。本通知下發後,各地要立即組織相關部門認真落實《八條措施》,切實掌握政策要求;要因地制宜,結合本地區實際,深入研究貫徹意見,制訂切實可行的治理工作實施方案,完善配套政策,制定落實措施,對於八條措施中相關指標加以量化明晰。做好任務分解,明確職責分工。要突出重點,分析難點,抓住主要矛盾,解決突出問題。對問題嚴重地區要加強個別指導,單獨制訂工作方案,重點督辦,力求突破工作瓶頸,推動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三、創新機制,提升治理工作科學化水平。各地、各學校要配合治理工作,完善公開承諾和收費公示制度,完善信訪舉報反饋機制、教育行風評議機制、行風問題督查督辦機制、校務公開工作機制、典型亂收費案件通報機制,不斷提升治理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水平。要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紀檢監察、物價、審計、財政和教育部門在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中的職能作用,形成統一部署、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協作聯動的工作格局,形成治理擇校亂收費的工作合力,共同抓好《八條措施》的貫徹落實。
四、加強宣傳,營造良好治理氛圍。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八條措施》和治理亂收費相關政策的宣傳,向社會和民眾做好政策內容宣講;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對媒體反映的社會關切的特別是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要快查快辦,及時反饋,主動公布結果;要加大治理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先進典型的宣傳力度,推廣先進經驗,廣泛動員各級主管部門、各學校和師生員工積極開展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引導社會各界和家長加強監督,自覺抵制義務教育擇校亂收費行為。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本地區以及所轄計畫單列市和省會城市的實施方案於2012年3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