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

福建省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由福建省人民政府頒布並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福建省教育廳
  • 發布日期:2011-08-31
  • 生效日期:2011-08-3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導語,正文,

導語

根據教育部《關於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教基一[2010]6號)和教育部、國務院糾風辦等7部委《關於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為解決我省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制定本實施方案。

正文

一、指導思想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法》,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大力推進素質教育,堅持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按照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認真解決好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切實維護廣大民眾的利益和教育的公平公正,為我省義務教育的均衡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工作目標
以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主線,以實施素質教育為要求,以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為重點,認真落實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措施,加大對各種違規辦學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擇校亂收費實行“零容忍”,切實抓好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建設,努力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到2012年,全省92個縣(市、區,開發區)統一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擇校問題得到有效緩解;2012年之後,所有實現縣域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的縣(市、區,開發區)擇校問題得到基本解決。
三、工作措施
1.推進均衡發展。各地要根據全省統一部署的分區域實現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年限規劃安排,按照省頒義務教育初步均衡發展和基本均衡發展的標準,制定推進本縣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總體方案,明確本地區分區域、分階段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時間表和線路圖,加大財政投入,完善中國小布局結構,進一步完善政策和配套措施,將具體任務分解到各年度和每所學校,不斷加強義務教育階段薄弱學校建設和改造力度,縮小薄弱學校與優質學校的差距,努力從源頭上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和學生家長擇校和由此引發的亂收費問題。
2.規範辦學行為。各地要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我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國小辦學行為有關工作的意見》(閩政辦[2010]8號),切實抓好義務教育階段辦學的“五規範”工作,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招生秩序,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不得違規提前招生和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各種學科競賽、特長評級不與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錄取相掛鈎,嚴禁在校內分設重點班和非重點班,嚴禁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收取與入學掛鈎的捐助費、贊助費等任何費用,嚴禁利用課餘時間、雙休日、節假日、寒暑假違規組織學生在校內辦班收費補課行為。堅持以流入地政府負責、公辦學校為主,統籌安排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接受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借讀費等名義亂收費。
3.落實職責任務。各地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門《關於2011年治理教育亂收費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監[2011]8號),完善教育、糾風等七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凝聚合力,落實職責,共同研究解決重難點問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承擔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領導責任,內部相關職能科室要密切配合,分工負責。各中國小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對規範本校的教育收費行為負總責。各地要加大教育經費投入力度,積極協調財政部門加快預算執行進度,確保義務教育經費及時、足額撥付到位,嚴肅查處擠占、截留、挪用和騙取教育經費的違紀違法行為。
4.強化監督檢查。建立健全教育收費公示、舉報和核查處理制度,加大對違規收費的查處力度。堅持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特別是利用秋季開學等的重點時段,組織開展學校收費管理大檢查,及時糾正和處理不規範的收費行為。強化擇校亂收費責任追究制度,對於經查實的違規擇校亂收費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民眾反映強烈,存在問題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在追究直接責任人、單位負責人的同時,還要追究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各地要將解決擇校亂收費問題納入各項教育督導的評估體系,作為衡量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成效的重要指標,作為表彰獎勵、行風評議、政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健全經常化、全方位的監督檢查機制。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亂收費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把治理亂收費工作作為黨風廉政教育行風建設的重要任務,細化任務,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治理擇校亂收費的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堅決消除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
2.健全工作機制。建立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擇校亂收費專項治理工作報告制度,每年12月各設區市教育局都要將本地區治理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亂收費工作書面報告省教育廳。強化治理教育亂收費情況通報制度,對查處的典型案件情況要及時通報,充分發揮警示作用。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溝通,形成齊抓共管,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
3.加大宣傳力度。採取多種形式,強化對教育收費政策的宣傳和解釋工作,讓規範收費意識深入人心,特別是強化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長的法制觀念,切實增強依法治校、依法收費意識。增強教育收費工作透明度,接受民眾和社會監督。大力宣傳《義務教育法》,倡導“適合的教育是最好的教育”的理念,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不盲目擇校,努力營造解決義務教育階段擇校問題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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